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依我國民法規定,親屬之種類分為配偶、血親及姻 親,而血親乃指有血統關係之親屬,又分為自然血親及法 定血親兩種,其中: 自然血親:為出自同一祖先,其血統有聯繫者, 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半血緣之兄弟姊妹 ( 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 。此外,非婚生子女與生 母不須認領即為血親關係,但非婚生子女與生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