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2 - 財富管理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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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篇 財產移轉規劃篇



































                 依我國民法規定,親屬之種類分為配偶、血親及姻

            親,而血親乃指有血統關係之親屬,又分為自然血親及法
            定血親兩種,其中:

                      自然血親:為出自同一祖先,其血統有聯繫者,

                      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半血緣之兄弟姊妹

                      (  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 。此外,非婚生子女與生
                      母不須認領即為血親關係,但非婚生子女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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