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5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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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自償 性貸款,而 改 以其他 財 源籌 措 營 運 資金 ( 例如利用 保留 盈餘 向
公 眾 出 售股 份 或出 售 原購 買 的 公債 ) 。
即使 銀行貸款已大為 減少 , 但是 他 們 的營 運支 出 仍 可以用其他 錢
支 應而不 受 銀行貸款 減少 的 影響 。由於 物 價 水 準會 受 到貨幣 供給 變動
的 影響 ,因此在銀行 僅 承 做商業貸款時, 物 價反 而因貨幣 供給交 易 之
影響 而不 穩 定。
銀行 是 依借款人的信用,而 非 依 經濟成 長而 做 授信
銀行的授信 是 以借款人的信用為 判斷 依 據 ,而非與經濟成長率 維
持 相 同的授信成長率。 亦即 ,銀行 是 權 宜 性的 (Discretionary) 並 非 自
動的 (Autonomous) 控 制銀行的信用量。因此, 若 銀行 採 取 悲 觀 態
度,則 承 做貸款 便 較 審 慎 ,不 但 貸款不 足 以因應廠商 交 易 的需要,而
且 使 到期的貸款 無 法展 延 還款。
由此可 知 , 若採 取權 宜 性的信用 控 制, 便 不可能同時達到 自 動性
並 兼 顧 經濟成長,此與商業貸款理 論 的主 張 不 符 。
在 80 年 前 ,商業貸款理 論 全 盤 為人接 受 。美國 1913 年的聯邦 準
備 法案 載明 商業銀行的大部分貸款均應為商業貸款,而且此 類 貸款的
票據 , 才 能 向 聯邦 準備 銀行 貼 現。 1960 年代以後,商業貸款理 論雖 已
不 再全 盤 為人接 受 , 但是 在商業貸款上 仍 有其 作 用。
第五節
金融 檢查 的 矯 正效 果 應 立即 實現
原來銀行業 是 比較 受 到管制的產業 (Regulatory industry) , 過 去
有主管 機構 的 許多 限制,因此銀行業 沒 有 過 度 競 爭的 問題 。現在新銀
行法 公 佈 及新銀行大量設立後,銀行的業務 範圍 及增設行 處 也大量 放
寬 ,目 前台灣 已出現銀行業務 過 度 競 爭的 問題 。
第 28 章 銀行授信業務的未來發展方向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