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5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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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自償   性貸款,而       改  以其他    財  源籌   措  營  運  資金   (  例如利用    保留   盈餘   向

               公  眾  出  售股  份  或出  售  原購  買  的  公債  )  。
                    即使   銀行貸款已大為           減少   ,  但是  他  們  的營  運支   出  仍  可以用其他       錢

               支  應而不    受  銀行貸款      減少   的  影響  。由於     物  價  水  準會  受  到貨幣   供給   變動
               的  影響   ,因此在銀行         僅  承  做商業貸款時,         物  價反   而因貨幣      供給交    易  之
               影響   而不   穩  定。


                     銀行  是  依借款人的信用,而               非  依  經濟成    長而   做  授信


                    銀行的授信        是  以借款人的信用為           判斷   依  據  ,而非與經濟成長率             維
               持  相  同的授信成長率。           亦即   ,銀行    是  權  宜  性的   (Discretionary)   並  非  自

               動的    (Autonomous)     控  制銀行的信用量。因此,                 若  銀行   採  取  悲  觀  態
               度,則     承  做貸款    便  較  審  慎  ,不  但  貸款不   足  以因應廠商       交  易  的需要,而

               且  使  到期的貸款      無  法展   延  還款。
                    由此可     知  ,  若採  取權   宜  性的信用     控  制,   便  不可能同時達到          自  動性

               並  兼  顧  經濟成長,此與商業貸款理                論  的主   張  不  符  。
                    在  80  年  前  ,商業貸款理       論  全  盤  為人接   受  。美國     1913  年的聯邦      準

               備  法案   載明   商業銀行的大部分貸款均應為商業貸款,而且此                               類  貸款的
               票據   ,  才  能  向  聯邦  準備  銀行   貼  現。  1960  年代以後,商業貸款理               論雖   已
               不  再全   盤  為人接   受  ,  但是  在商業貸款上         仍  有其   作  用。




               第五節
                  金融    檢查     的  矯  正效    果  應  立即    實現



                    原來銀行業        是  比較   受  到管制的產業          (Regulatory industry)  ,  過  去

               有主管     機構   的  許多  限制,因此銀行業            沒  有  過  度  競  爭的  問題  。現在新銀
               行法   公  佈  及新銀行大量設立後,銀行的業務                      範圍   及增設行      處  也大量    放
               寬  ,目   前台灣    已出現銀行業務          過  度  競  爭的  問題   。




                                                          第  28  章 銀行授信業務的未來發展方向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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