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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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貸款





                    我國自民國         73  年起由於各銀行資金充裕,且財政部亦鼓勵銀行
               辦理消費者貸款,因此各銀行無不競                        相爭取,甚至蔚為目前貸款的主

               流。現在,消費者貸款已佔銀行總貸款額的很大比重,且對銀行的收
               益產生重大的         貢獻   。


               第一節

                  消費者貸款的興起


                    過  去  銀行貸款     傳  統  上  係  以因應商業用途為主。這               種  傳  統  以  英  國銀

               行業為     濫  觴  ,  當  時大部分的銀行都            是  真  正  的商業銀行       (Commercial
               bank)  ,都不    願  辦理  消  費貸款,其主要原因              係  認  為  消  費者的信用      風險

               較為   惡  劣  。
                    在美國,有些銀行在                1920  年代   即  開始將     慣  常的貸款       (Regular
               lending)   授與  消  費者,    但  在  1930  年代   早  期則   改採特    例方式辦理,或

               甚至   取  消消   費者貸款。        然  而,  1930  年代    晚  期,由於銀行貸款需求               減
               少  ,銀行收益低        落  ,乃   迫使   商業銀行重新         評  量  消  費者貸款的     價值   。

                    在該期間,商業銀行倡議                   委  託  全  國經濟研     究  局   (Th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種
                                                          爾
               銀行在開始階段,可              試  辦  消  費者貸款。 研  究  消  費者分期貸款,其  後,商業銀行發現此  報  告  指  出商業 貸款
               的  損  失  比  早  前  預  期者  輕  微  ,且有可   觀  的利  潤  ,故在    戰  後期間,商業銀


                                                                        第  24  章 消費者貸款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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