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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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有權通        知  客戶,   終  止  其動用。


                  2.   有追索權之應收帳款

                    若採有     追  索  權的方   式  ,一般在收不         到錢   時可   向賣   方  追討  ,但是,

               有時也     依  信用等級的高        低  ,  規  定可在    25%  、  50%  、  75%  或  100  %  的  限  額
               內  向賣   方  追討  。


                  3.   應收帳款轉讓之通知

                    銀行在     買受   應收帳款時,應要            求賣   方客戶通      知  買  方客戶,此應收
               帳款已     轉  讓  給銀行,     諸  買  方  將  款  項  直  接  支  付  到  銀行所  指  定之帳戶,亦

               即銀行必      須得到     讓  與通  知  書  ,及  對  方同意之      回  條。但是,為        留  住  好客
                       項
               戶及此     改  以  郵  局  存  證  信  函  的  轉  讓  通  知  方  式  代 免  出具     債  權  讓  與通  知  書  回
                          業務的競爭,有時銀行同意顧客
                                                                 。
               條,而
                                                              替
                  4.   預支價金


                    賣  方可在銀行同意          下預支價      金之   九  成或其他成       數  。

                  5.   管理費

                    若不   預支價     金,銀行可提         供  一個應收帳款額度,如此銀行                   並  無任

               何  收  入  ,  故  大多  酌  收管理  費  。

                  6. EDI  預約付款融資買方額度


                    銀行自推出        電  子  金融業務      後  ,乃自應收帳款          承購    中,   另  立一個
               EDI  額度,     並另   訂企業    網  路  銀行融資作業        辦  法,以為     規範   。一般      EDI

               係  買  方總額度,各        供  應  商  應與  買  方及銀行     簽約   ,在個     別  額度內,由       承
               做

                  應
                                             上融資,至於其他作業
                                                                                與應收帳
                                                                              則
                                           線
                                 系
               供  之營業單位 鏈  專案融資  逐  案  辦  理, 理  並  以不  超  過  總額度為  限  。銀行與 規  定,  買  賣  雙方以
                                   統辦
               款  承購   相近   。

                                                                      第  18  章 短期擔保貸款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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