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銀行授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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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拒案件之處理





                    銀行授信案件均經過接洽、分析,除非風險很大,授信條件無法
               談成,否則不應輕易婉拒。婉拒案件也應集合眾人智慧,經過授信審

               議會決議,才予以婉拒。




               第一節

                  銀行對婉拒的案件的特殊處理



                     通報全國各營業單位

                    為  避  免  全國其他營業單位再            去  承  接婉拒    的案件,總行授審單位應

               將  授信審議會       決  議  婉拒  的案件,通       知  各營業單位。

                     總行授審單位應將婉拒的案件,列冊備查


                    在總行     首  長  因  應  民  意  代  表  與  黨  政要人關  切  婉拒  案件時,可以立即

               提  供  案  卷  ,  列  冊  備  查。

                     承做原先婉拒案件且發生逾放,應加重處罰


                                                  婉拒
                                      後承做原先

                       則
               放  款,  若營業單位  營業單位要  申覆  受  更  嚴  重的  處  分。  的案件,  又  在  半  年內即  發  生逾   期



                                                                     第  13  章 婉拒案件之處理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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