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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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起 7 年。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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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 1

                              年。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                                    信用回復重生

                              揭露 1 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6 個月,但呆

                              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

                        (五)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

                              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 5 年。
                        (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 5 年。但其他法令

                              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

                              其規定或約定。

                        (七)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聯徵中心信用資料揭露期限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指是什麼?


                █   目前聯徵中心其他信用不良紀錄之項目及揭露期限如下:


               一、授信債權轉讓註記資料

                   ( 一 )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3 年,但最長不超過
                         自債權移轉日起 5 年;而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僅於原資料利用期限及資料內容下加註債權移轉事實之資

                         訊。

                   ( 二 )  已發生逾期、催收紀錄但尚未至轉銷呆帳階段即轉賣之債權資

                         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 5 年。

               二、詐騙通報資料


                   ( 一 )  訴、緩刑及保護處分,自解除日起揭露 1 年,最長不超過自通報
                         日起揭露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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