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P. 345
生日起 7 年。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
10
5 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 1
年。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 信用回復重生
揭露 1 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6 個月,但呆
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
(五)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
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 5 年。
(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 5 年。但其他法令
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
其規定或約定。
(七)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聯徵中心信用資料揭露期限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指是什麼?
█ 目前聯徵中心其他信用不良紀錄之項目及揭露期限如下:
一、授信債權轉讓註記資料
( 一 )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 3 年,但最長不超過
自債權移轉日起 5 年;而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轉銷之日起揭露 5
年。僅於原資料利用期限及資料內容下加註債權移轉事實之資
訊。
( 二 ) 已發生逾期、催收紀錄但尚未至轉銷呆帳階段即轉賣之債權資
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 5 年。
二、詐騙通報資料
( 一 ) 訴、緩刑及保護處分,自解除日起揭露 1 年,最長不超過自通報
日起揭露 2 年。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