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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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信用價值價值會泡沫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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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對個人或企業融資之信用擴張,應有信用風險之控
                 管與約制規範,以防止社會資金氾濫及經濟榮景的空洞化。


                   台灣2005年至2006年消費者卡債風暴,發卡銀行不當收取高利息,致使

               雙卡(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人背負龐大債務,產生迭起社會問題事件,進

               而引發社會廣大關注,輿論排山倒海譴責銀行與主管機關,銀行業頓時成了

               過街老鼠。時過一年,因應雙卡債務問題而生的「債務協商機制」,也導致

               銀行虧損,而縮減消費金融業務,間接衝擊民生消費並影響我國經濟發展。

                   又雷曼兄弟公司 2008 年 9 月 15 日破產,致其發行的以信用違約交換
               (CDS)為標的金融衍生性商品價值暴跌,引發台灣及香港投資人不滿的事

               件,最終在香港金管局、證監會及台灣金管會的強烈干預下,促使銷售銀行

               退回銷售本金 8.5 成及 7 成之賠償。

                   在 2010 年 4 月 27 日,當標準普爾評級服務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Rating Services)對因龐大外債經濟惡化的希臘,將其主權債務評等下調至

               垃圾級,促使希臘政府必須思考努力減少公共債務支出,標準普爾表示希臘

               2009 年財政赤字接近其國內生產總值的 13%,大大超過歐元區 3% 的上限,

               除經濟表現疲弱外,且政府的財政赤字削減方案遭到民眾強烈不滿與抵抗,

               希臘的國家信用價值瀕臨破產與泡沫化。
                   不論雙卡之個人信用額度過度擴張、雷曼兄弟公司發行以信用衍生性商

               品為標的的結構化投資產品之信用風險及希臘政府公共支出過度擴張之信

               用支出等,均屬於信用擴張已超逾其可承擔風險之信用價值。銀行在徵信與

               審查個人或企業信用價值時,除衡量其財力情形外,並就其在外舉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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