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未出售存貨之損失,多半是由於管理階層的存貨管理政策失當所造成 之價格下跌,故列入「其他費用及損失」科目可能更為恰當,並符合 經濟實質,而此項也是與我國原第 10 號公報之觀念不同之處。 上述是製造業與買賣業對於存貨評價之會計處理之不同點,本章 著重討論買賣業部分,因製造業部分涉及成本與管理會計範疇,故於 此章只作簡略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