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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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提供予外部投資者使用之損益表,買賣業者通常只提供單一
銷售數字,而該銷售數字是彙總所有不同銷貨項目的結果,採用單一
銷售數字的原因有二:第一,精簡損益表以提高財務報表的可瞭解
性;第二,公司不希望競爭者知道該公司營運細節,而藉以分析其營
運策略。但仍有少部分公司揭露其多種商品的銷售數字,其理由是:
詳細揭露可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該公司對於某一項商品之成長性。
1. 銷貨退回與折讓 (Sales Returns and Allowances)
上述買方記錄進貨退出與折讓之程序,賣方則是相對記錄銷
貨退回與折讓科目。承前例,德昆公司記錄銷貨退回時,需 (1)
借記銷貨退回與折讓,並貸記應收帳款;(2) 借記商品存貨,並
貸記銷貨成本,假設退回之存貨並無發生受損之情形,其成本為
$7,200,德昆公司分錄如下:
5 月 7 日 銷貨退回與折讓 9,600
應收帳款 9,600
5 月 7 日 商品存貨 7,200
銷貨成本 7,200
若康臣公司退回之存貨有受損之情形,德昆公司必須以此批
存貨估計之價值,而非以該批存貨之成本,借記商品存貨與貸記
銷貨成本。舉例來說,若退回之存貨有受損,其殘值為$3,800,
德昆公司應借記商品存貨$3,800,並貸記銷貨成本$3,800。
銷貨退回與折讓通常稱為收入抵減科目 (Contra-Revenue
Account),該科目之正常餘額為借餘。公司實際發生退回與折讓
時,不直接借記 (減少) 銷貨收入,而是使用收入抵減科目揭露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