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7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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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有關會計估計變動之規定處
理。盈餘分配在公司章程內未有明確規定者,應俟股東會決
議後方可列為費用。 另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
部分,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盈餘分配及未分配盈餘加徵應於所得
年度估計認列,並於股東會決議年度調整認列差額。
10.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
(1) 顧客忠誠度計畫
我國並無針對顧客忠誠度計畫明文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說明客戶忠誠計畫 (銷售時給與客戶點數用
以換取未來免費或折扣之商品或服務) 屬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
之交易類型,企業係販售兩種項目予客戶,一為商品或勞
務,另一為點數部分;企業應就點數部分,參考歷史經驗上
客戶兌換之機率,予以估計並遞延其相對應之公允價值,俟
客戶未來轉換時方予認列為收入。
(2) 附贈禮券之會計處理
我國規定 1. 賣方自願隨銷售附送買方將兌換之贈品或其
他對價予買方,且不向買方收取任何費用,則應視為單一交
易,賣方應於認列相關收入之日期認列該隨銷售附送之贈品
或其他對價之成本,即預估該可能兌換之商品成本,認列為
負債或遞延收入,俟客戶兌換時,再予以轉列為費用或成
本。2. 續上,若於賣方會產生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之損失
時,賣方無須於認列相關收益前,即認列該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