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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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2) 預售契約總額已達估計工程總成本;(3) 買方支付之價款
已達契約總價款 15%;(4) 應收契約款之收現性可合理估計;(5)
履行合約所須投入工程總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可合理估計及(6)
歸屬於售屋契約之成本可合理辨認等 6 項條件,規定採用完工比
例法。而不符合完工比例法規定者,採全部完工法。
我國關於工程合約之銷售費用 (74) 基秘字第 083 號指出,若
屬專案銷售之廣告支出,確含預付性質且其效益尚未實現者,可
予以遞延。(84) 基秘字第 025 號指出,在建房地若屬專案銷售支
出時,上述遞延費用於採全部完工法時,應於工程完工認列收入
年度轉列費用;採完工比例法時,則按完工比例計算並轉列費
用。關於工程保留款我國並無相關揭露之要求。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當工程之產出無法可靠衡量,惟已實際
發生成本很有可能回收時,應採成本回收法 (零利潤法),除非買
方有權決定和變更不動產商品主要工程結構之設計時,方適用
IAS11 以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否則應適用 IAS18 商品買賣之收
入認列原則。同時,就已實際發生並預計能夠收回之工程成本予
以認列等額之收入,工程成本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然而,
若已實際發生成本很有可能無法回收時,僅就已實際發生工程成
本於當期認列為費用。
國際會計準則也規定廣告及銷售等相關支出應於發生時認列
為費用,並無對專案銷售支出允許資本化之例外規定。 關於工程
保留款之揭露,必須揭露客戶保留款金額,即留待驗收完成後客
戶方給付之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