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P. 319
313
三、其他,即未來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後,對於公司帳務處理及財務會
計資訊系統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逐項解釋如下:
1. 首次採用會計準則之處理
我國並無特定規範之準則。實務上,除非有特定準則且訂有
過渡條款,否則通常以會計原則變動來處理。
在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除特別得選擇免適用及強制排
除之項目外,均應追溯調整。
2. 財務報表之表達
我國規定須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其中性質特殊且非經
常發生之非常損益項目應於損益表上分別列示)、業主權益變動
表、現金流量表以及附註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須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淨利表 (禁止使
用非常損益項目)、業主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另
外,當企業追溯適用會計政策、重編以前年度財務報表、或對其
財務報表進行重分類時,應至少表達當期期末、上期期末及最早
比較期間期初之資產負債表及相關附註揭露。
3. 資產重估價
我國規定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重估金額可依法令規定辦理重
估價,法令所允許之重估價金額非為公允價值。而當一項資產進
行重估,必須依法令規定申請辦理重估價,其同類別資產無須一
致。重估資產使用或處分時,未實現重估增值於 (90) 基秘字第
204 號函規定,未實現重估增值應於處分或提列折舊 (攤銷) 時視
為已實現,列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