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8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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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規定 1. 賣方自願隨銷售附送買方將兌換之
贈品或其他對價予買方,係屬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之交易類
型,企業應就贈品或其他對價部分之公平市價,認列為遞延
收入,俟客戶兌換時,再予以轉列為收入並認列相關成本。2.
續上,若於賣方會產生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之損失時,賣方
須於認列相關收益前,即認列該負債。
11.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會計處理
財務會計準則 SFAS 33 的基本架構與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US GAAP 較為一致。在 US GAAP 中,若移轉人已對移轉資產不
具控制力,即使對該移轉資產保留例如信用風險之重大影響力,
仍有可能除列該資產。
國際會計準則在 IAS 39 中,只有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應
當除列:(1) 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皆已轉
移,或 (2) 當受讓人有能力出售所移轉的金融資產,即使移轉人
既不保留亦不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若
公司既不保留亦不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
酬,且受讓人並不具有能力出售所移轉的金融資產,移轉人將繼
續認列所移轉的金融資產,並且確認繼續參與形成的負債,此即
為繼續參與的情形。
12.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會計處理
我國在 (97) 基秘字第 017 號解釋函內容五:企業取得員工勞
務產生之負債若係依企業本身之權益商品價格 (或價值) 決定,且
由企業之股東、母公司或其他聯屬公司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償付
者,應視為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解釋函內容七: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