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NO.154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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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 Story
基金若同樣投入基礎建設資產,是否比照 讓,間接影響了機構在興建期資產(G r e e n
辦理風險係數1.28%以鼓勵保險資金的投入 Field)的投資意願,尤其是具高風險的興建
(未來ICS的導入,基建資產是否屬於負債面 期綠地資產轉成營運期資產變得有穩定現金
管理邏輯下不適格資產將另外討論)。 流,這時可以透過 REITs 來公開募集,由投
資人認購持有,則原來的(檳榔的青仔)綠
主權基金長期投入基建 進行戰略部署 地資產變為成熟營運資產時,投資大眾這時
候透過R E I T s再來持有,風險也較低,當然
再者根據Preqin統計,全球2021年基礎 也會付出較貴的價格給前一手的機構投資人
建設PE基金(Infrastructure PE Fund)有1兆美 (No Free Lunch!)。這個法規的鬆綁關鍵在
元,其中有35%資金來自退休基金,是最主 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投信投顧法
要的投資人。目前台灣退休基金尚無投資國 修正草案」中,目前僅就促參基建有說明與
內基礎建設相關的基金,而是委託國外機構投 規範,然而投資標的是否包含一般私部門發
資國外基礎建設的上市股票與基礎建設P E基 起之公共建設,以及是否包含公司股權型態
金。另外,眾多國際主權基金因具戰略投資的 持有之「基礎建設」,新的立法可以設計將
思考,為了更長週期進行資本部署,積極投 投資標的放寬至對任何具實質資產,且有現
入基礎建設PE基金。 金流、有長期合約、財務規劃與風險控制等
目前台灣外匯實際上超過15兆元新台 條件的資產。
幣,但卻因為缺乏主權基金相關機制,導致 建議政府盡早研議基礎建設相關REITs範
這筆資金實際上只能進行外匯套利與海外債 疇及內涵,在發展環境與產業輔導宣導,如
券的投資,而無法推動國內實體經濟的投資 金融業、退休金、主辦機關等;更積極的作
與發展。建議政府可推動運用小小部分的外 法甚至盤點存量資產(如國營事業或2,000
匯存底成立類主權基金,專投國內投信發行 件的既有促參B O T案件有業主想賣出活化
的 基礎 建 設P E基 金, 國 際 主權 基金 多 透過 資產,當然有人攻擊叫「套現」),考慮
基金方式進行投資,興建期資產(綠地資產 釋出存量資產協助開發案源發展相關P E與
Greenfield)比例也較高,是綠地資產的資金 REITs的金融產品,提早導引資金進入基建資
提供者,因此對於發展早期綠地資產之私募 產。未來修法可以正面表列的定義基礎建設
股權基金而言,主權基金將是一筆重要的資 資產,如太陽能、風電、資料中心、農地契
金來源。高風險的綠地投資當然是父母先帶 作、倉儲物流等收益設施;但也可以聰明又有
頭做,但因為代理人制度的關係與公務員心 彈性的定義。
態,我觀察,若進行推動,可能會受到相關
行政部門的反對與阻礙。 深化課程及國際交流
台灣基礎建設P E的發展挑戰,在於基 提高誘因避人才外流
礎建設目前出場的機制較少,導致賣出退出
時候只能在機構法人、特定買家之間相互轉 PE Fund或是未來的REITs,直接資產管
34 台灣銀行家2022.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