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NO.146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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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ecial Issue







                  由此可知,銀行放款時以智慧財產作為                            產的行情已經完全透明,銀行放款以不動產
              擔保品與不動產有極大差異。借款人以土地                              抵押作為擔保,幾無估價上的困難。然而智
              或建物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土地肯定不會                              慧財產性質上屬於虛無飄渺的無形資產,其
              無端消滅,建物除非發生嚴重地震或火災,                              評價遠比不動產困難,不但沒有所謂行情,
              否則也不會消失不見。建物的地震與火災的                              更沒有類似實價登錄的平台資訊可供參考。

              風險可以由產物保險來分散,因此銀行只需                              加上智慧財產的價值可能因為被提起撤銷而
              要求借款人投保地震險與火險,基本上以不                              減損,更使得智慧財產的評價難上加難。
              動產作為擔保品的風險極低。但是智慧財產                                   推行智慧財產設質融資的第三個挑戰是
              就不同了,銀行如果接受智慧財產設質作為                              拍賣的困難,銀行放款如果以不動產作為擔保
              放款的擔保,一旦智財權期滿或被撤銷,或                              品,當借款人不還錢或還不出錢時,就可將不
              專利權人未繳納年費而消滅,擔保品價值瞬                              動產拍賣,任何國人都可能來應買,銀行因為
              間歸零,這筆借款不變成呆帳也難。                                 抵押權的優先順位可以優先受償。然而智慧財
                  推行智慧財產設質融資的第二個挑戰是                            產權的交易市場,無論專利、商標或著作權的
              評價的困難,相較之下,不動產的估價已經                              買賣都屬小眾市場,當銀行拍賣智慧財產時,

              相當成熟,各區段不動產的價格高低眾所皆                              可能來應買的人數肯定不多,大幅提高了銀行
              知。特別是在實價登錄2.0上線後,國內不動                            拍賣擔保品優先受償的困難度。






































              權利不穩固、評價不易及拍賣困難等三大難題,讓國內金融業對於智慧財產設質融資興趣缺乏,銀行因為不敢貸款給沒有不動產的中小企業,而失去許
              多放款商機。(圖/達志影像)



         90   台灣銀行家2022.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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