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6 - 金融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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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保險科技監理現況
面對金融科技/保險科技的發展,大多數國家表示支持, 鼓 勵
創新、促進合作,加 強與相關企業之溝通交流。例 如英國政府 2011
年通 過了「金 融監理新 方法:改 革藍圖」 白皮書, 新設三個 機構 對
金融 機構和事 務進行監 理,並在 保證監理 合理的前 提下,推 動對 金
融科 技/ 保險 科技 的支 持, 例如 2015 年實 施了 「監 理沙 盒」
(Regulatory sandbox) 制度,為 金融科技 /保險科技 提供「監 理實 驗
區」,支持新創企 業的之發 展。美國 政府由國 家經濟委 員會在 2017
年發布了「金融科技框架白皮書」,闡述政府對於金融科技/保險 科
技創 新的原則 與框架政 策,並鼓 勵傳統市 場與新興 科技共生 共榮 ,
政府 、科技公 司和金融 機構間持 續加強跨 部門的協 助與合作 。德 國
政 府通過推出 FinCamp 系列 活 動,促進 政府 (聯 邦金融監 理總署
BaFin)、金融業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對話,探 討金融科技未來的發展。
新加坡則由金融管理局 (MAS) 與國立研究基金會 (NRF) 於 2016
年 5 月成立了金融科技辦公室,以提供金融科技/保險科技相關事
務的 一站式支 持,主要 任務將協 助審查、 調整和加 強政府的 相關 資
金計 劃,包括 業者的基 礎建設、 人才開發 、人力需 求與商業 競爭 等
方 面提出策 略與計畫 ,並且通 過金融科 技/保險 科技的活 動與 舉
措,促使新加坡成為金融科技 /保險科技中心。香港保險業監理 處
(OCI)、香港金融管 理局 (HKMA)、證監會 (SFC) 共同建立了專 門
的金融科技/保險科技平台,加 強監理機關與金融科技 /保險科技業
者間 之交流。 在資金提 供方面, 香港和新 加坡都通 過資金支 持鼓 勵
企業 與個人進 行項目投 資,實現 金融科技 /保險科 技的創新 ,英 國
並給 予企業創 新者賦稅 優惠,德 國和歐盟 也為這些 初創企業 提供 創
業支持計畫,例如通過給予貸款上之優惠。
各國監理機關為此更通過了不斷改良自身結構與規章,順 應 市
場 發展 之 需 要,引導 行 業快 速、健 全地 發 展。香 港 成立了 特別小組,
保險 監理機關 和其他部 門並共同 探究如何 促進保險 業創新, 且強 調
支持 科技中立 原則,重 視投資者 之保護。 新加坡則 允許保險 科技 創
新企 業在一定 條件下可 以不必獲 得金融監 理局之批 准,直接 推出 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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