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金融科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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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助新創團隊募資,鼓勵金融創新,讓 涉及有價證券的 ICO
                        募資行為 有所依循 ,金管會 積極研擬 證券型代 幣發行  (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  的規範。所謂證券型代幣,係指運用密碼學

                        及分 散式帳本 技術或其 他類似技 術,表彰 得以數位 方式儲存 、交 換
                        或移 轉之價值 ,且具流 通性及下 列投資性 質者:出 資人出資 、出 資

                        於一 共同事業 或計畫、 出資人有 獲取利潤 之期待、 利潤主要 取決 於
                        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2019 年 6 月,金 管會首次發布我國 STO 相

                        關規範的研議重點,包括募資採分級管理,以新台幣 3,000 萬元為
                        募資金額的分野。募資金額 3,000 萬元以下者豁免其應依證券交易

                        法第 22 條第 1 項之申報義務,超過 3,000 萬元者依照金融監理沙盒
                        規範進行實驗,視實驗結果按證券交易法辦理。同年 7 月,金管會

                        依照證交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核 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即
                        證券型代幣 )  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2020 年元月,金管會

                        發布 函令,正 式將證券 型代幣交 易業務納 入規範, 增設自營 商申 請
                        辦理 證券性質 之虛擬通 貨業務, 核准經營 自行買賣 具證券性 質之 虛

                        擬通 貨之證券 商得辦理 與虛擬通 貨相關之 資訊服務 、財務規 劃之 諮
                        詢 顧問業務 ,亦能進 行該代幣 之儲存、 移轉及保 管業務。 3,000  萬

                        以下 的募資雖 然可以不 用進沙盒 ,但仍然 需要納入 證券交易 法, 依
                        規定 編製及交 付公開說 明書等。 財政部也 於三個月 後配合金 管會 發

                        布了解釋令,公告未來 STO 交易將比照實體有價證券,課 徵千 分 之
                        一的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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