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高資產顧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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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投資公司避稅問題。台北商業大學蔡孟彥與黃士洲助理教授
的共同研究指出,由於個人的股利所得需課徵最高 40% 的綜
合所得稅,但投資公司的股利所得則可免稅;因此有些人會以 2
成立投資公司的方式,間接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票,如此便可 高資產人士與租稅規劃
僅課徵 5% 未分配盈餘稅,以規避遭課所得稅。《原資料來源
2012.01.17 經濟日報》2018 年稅改之公司未分配盈餘稅負,已
由原來的 10% 降至 5%。
北區國稅局長回應如下:現在國稅局對成立投資公司間接
持股的形式,已加長觀察時間並查明交易雙方的關係,若成立
投資公司,的確有商業上、經濟上等實質的目的,便不會認為
納稅義務人有刻意避稅或漏稅嫌疑。
關於實質課稅原則實務案例,可參考業界英業達股東的補
稅官司。知名作家林嘉焜先生,於其著作《高所得人士》一書
中有所整理與收錄此案的相關資訊與解析,可作為參考。
藉由上述議題之討論,延伸本書後續介紹的規劃內容,關
於個人資產法人化、設立投資公司規劃,以及未分配盈餘課稅
等內容。
五、國稅局稅務稽查資料通報系統
以租稅規劃的理念與應遵循法令的原則來說,並不用刻意
去逃避租稅機構核課時,關於所得來源稅務資料交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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