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高資產顧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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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兩岸資訊交換租稅協議生效必須建構在《兩岸人民                                     7

              關係條例》25 之 2 的通過,但前提必須兩岸監督條例先通過,
                                                                                 國際
              才能審核兩岸租稅協議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政治因素下,
              兩岸資訊交換日期較為不可掌控。                                                    CRS 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共同申報標準之認識




              五、實施 CRS 應注意事項


                  香港及大陸均已採行或將採行 CRS,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兩岸稅務服務合夥人段士良會計師提醒,CRS 啟動後,納稅

              義務人須格外留意以下情形:


              ( 一 ) 台商企業員工因跨國職務而於多地領有薪資問題

                  台商高階員工可能因職務之因而於多地領有薪資,於各地

              ( 如香港 ) 金融帳戶開立當時,若因留存資料涉及大陸地區資

              訊,當地銀行可能將該個人視為大陸稅務居民並將該帳戶資訊

              提交給大陸稅局,這將引起大陸稅局關注員工薪資個人所得稅
              申報及大陸企業代扣繳情形。



              ( 二 ) 台商企業於各地子公司實質功能配置問題

                  部分台商經常對外主張集團的香港公司或其他地區公司具

              有實質功能進而保留利潤或享受租稅協定優惠,為此重要部門
              高管亦會由該香港公司或其他地區聘雇,若遭當地銀行認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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