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高資產顧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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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   首次申報予當地稅務機關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
                2017/12/31   完成所有既有帳戶之盡職調查


                2018/9/30    所有應申報帳戶應皆已辨識完成並已達可供交

                             換之狀態


               CRS 第二波遵循管轄區,以香港為例:
     《高資產顧問篇》
                2017/01/01   開始遵循 CRS

                2017/09/30   向香港稅務局註冊
                2017/12/31   完成既有高淨值個人帳戶之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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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31   申報予香港稅務局
       第三篇
                2018/09/30   香港稅務局首次交換其他管轄區夥伴
     國際
                2018/12/31   完成所有既有帳戶之盡職調查
     CRS 規範、反避稅條款與公司特別法

               二、金融機構義務之 CRS 規範及影響


                   在實施 CRS 之後,可以明顯地察覺金融機構的瞭解客戶

               (KYC) 執行更加嚴謹。作者這一年多所遇過高資產客戶在香港

               的國際銀行開戶的客戶反映表示,前置 KYC 就花了將近半年
               時間,帳戶之開立及使用銀行立場全面因應極為嚴謹。

                   安候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許志文先生於「反避

               稅全解析—後 BEPS 時代下稅務管理新視界」報導中指出金融
               機構義務之 CRS 規範,包括下述幾項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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