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NO.118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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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
               Special Issue







              從數位稅課稅趨勢


              談國際租稅新方向





              行銷型無形資產定義與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定義一致,含客戶名單、品牌或商標名。行銷型
              無形資產和市場所在地租稅管轄區存在本質上的功能連結,市場所在國家對與行銷型無形資產及
              所伴隨風險的非例行性利潤具課稅權。
                                                                                                撰文:曾博昇






                   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 2015 年                      基礎上,故由企業活動、使用者參與或市場
              經 時,將數位化經濟所面臨的稅收挑戰列為                             所在國所創造出之利潤,若無實體存在,則
              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在該租稅管轄區不需被課稅。而數位化經濟
              Shifting,  BEPS)的頭號議題,發布第一項行動                    的三大特徵〔1.在某市場具有一定營收,但
              計 劃(Action  1)報 告, 並 在 2018 年 3 月 發              在當地不存在任何顯著或實質的商業活動;
              布期中報告,進一步提出對於數位化經濟國                              2.高度仰賴無形資產;及 3.使用者參與(User
              際課稅的立場與趨勢。此期中報告是透過包容                             Participation)與數據(Data)的使用價值〕並不

              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  IF)參與研究,              一定有課稅實體存在。徵稿內兩大方針之各項
              目的在探討企業於高度數位化時代下營運模                              提案的共同目標是為使「地區對於企業在該地所
              式與獲利動因之變更,因此需重新檢視課稅                              創造及產生之價值具有課稅權」。
              連結性(Nexus)與跨境利潤分配規則(Profit
              Allocation)並制定一致性國際徵稅規則。IF                       「行銷型無形資產」最多人支持
              對期中報告中所提出的初步分析繼續深入探
              討,因此 OECD在今年 2 月時公開徵稿(Public                          根據使用者參與度、行銷型無形資產及顯
              Consultation),並在徵稿文件中提出兩大方                       著經濟活動之概念,提出 3 種修訂現行課稅連
              針,希望取得企業、學者及各利益團體之意                              結性(Nexus)與利潤分配規則(Profit Allocation)

              見,以期待在 2020 年時達成共識並發布最終                          的可能提案。〔表 1〕為方針一之概況。
              報告。                                                   其中以提案二受到最多人支持,提案二是根
                                                               據行銷型無形資產,將利潤分配至具有行銷型無
              數位化經濟具三大特徵                                       形資產的租稅管轄區,不以企業在該租稅管轄區
                                                               具有實體存在為必要。透過此提案,可解決跨國
                  公開徵稿中承認,現今國際稅務制度之課                           企業利用遠距方式或當地有限實體存在(例如:
              稅連結性是建立在實體(Physical  Presence)  之                有限風險配銷商,簡稱LRD)  來開發使用者/客






         86   台灣銀行家2019.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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