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NO.118銀行家雜誌
P. 86
特別報導
Special Issue
從數位稅課稅趨勢
談國際租稅新方向
行銷型無形資產定義與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定義一致,含客戶名單、品牌或商標名。行銷型
無形資產和市場所在地租稅管轄區存在本質上的功能連結,市場所在國家對與行銷型無形資產及
所伴隨風險的非例行性利潤具課稅權。
撰文:曾博昇
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 2015 年 基礎上,故由企業活動、使用者參與或市場
經 時,將數位化經濟所面臨的稅收挑戰列為 所在國所創造出之利潤,若無實體存在,則
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在該租稅管轄區不需被課稅。而數位化經濟
Shifting, BEPS)的頭號議題,發布第一項行動 的三大特徵〔1.在某市場具有一定營收,但
計 劃(Action 1)報 告, 並 在 2018 年 3 月 發 在當地不存在任何顯著或實質的商業活動;
布期中報告,進一步提出對於數位化經濟國 2.高度仰賴無形資產;及 3.使用者參與(User
際課稅的立場與趨勢。此期中報告是透過包容 Participation)與數據(Data)的使用價值〕並不
性架構(Inclusive Framework, IF)參與研究, 一定有課稅實體存在。徵稿內兩大方針之各項
目的在探討企業於高度數位化時代下營運模 提案的共同目標是為使「地區對於企業在該地所
式與獲利動因之變更,因此需重新檢視課稅 創造及產生之價值具有課稅權」。
連結性(Nexus)與跨境利潤分配規則(Profit
Allocation)並制定一致性國際徵稅規則。IF 「行銷型無形資產」最多人支持
對期中報告中所提出的初步分析繼續深入探
討,因此 OECD在今年 2 月時公開徵稿(Public 根據使用者參與度、行銷型無形資產及顯
Consultation),並在徵稿文件中提出兩大方 著經濟活動之概念,提出 3 種修訂現行課稅連
針,希望取得企業、學者及各利益團體之意 結性(Nexus)與利潤分配規則(Profit Allocation)
見,以期待在 2020 年時達成共識並發布最終 的可能提案。〔表 1〕為方針一之概況。
報告。 其中以提案二受到最多人支持,提案二是根
據行銷型無形資產,將利潤分配至具有行銷型無
數位化經濟具三大特徵 形資產的租稅管轄區,不以企業在該租稅管轄區
具有實體存在為必要。透過此提案,可解決跨國
公開徵稿中承認,現今國際稅務制度之課 企業利用遠距方式或當地有限實體存在(例如:
稅連結性是建立在實體(Physical Presence) 之 有限風險配銷商,簡稱LRD) 來開發使用者/客
86 台灣銀行家2019.10月號
P080-093-19TD1749.indd 86 2019/9/27 下午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