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NO.112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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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動綠能政策,除政府支持外,綠色金融也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圖/達志影像)


              行的權益,與借款人協商風險分攤機制及擔保                             (購買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或有擔
              架構、貸後管理機制等。                                      保公司債),以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
                  至於日系銀行透過台北市日本工商會白                            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專案運

              皮書爭取「對同一企業集團授信限制的除外對                             用或公共投資)等方式,可投資綠能科技(含
              象設定」予以放寬,張傳章表示,金管會已於                             再生能源發電在內)等5+2產業。
              2018年3月31日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                               因應保險業者需求,金管會已於2018年12
              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4條,將外銀在台                            月7日開放保險業可參加有外國中央政府設立信
              分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                             用保證機構保證的放款業務。也就是說,離岸
              信限額,自原先以放款70億元為限,放寬為                             風電融資若有外國政府信保機構,如官方出口
              「70億元或外銀分行淨值的2倍」為上限,以因                           信保機構(ECA)作保,保險業可比照銀行提供
              應外銀在台分行大型投資開發計劃或風力發電                             放款資金。不過,限制保險業只能出任有外國
              等公共專案建設的融資需求,並兼顧外銀在台                             政府信保機構作保聯貸案中的參加行,不能擔

              分行的風險承擔能力。                                       任主辦行,且放款用途須用於投資5+2產業。
                                                                    台灣綠能政策推動,除仰賴政府政策
              放寬保險業可承作融資規範                                     外,綠色金融的支持亦扮演重要角色。為實踐
                                                               企業社會責任,金融業應成為綠色金融的後
                  除銀行外,金管會近期也鬆綁保險業可承                           盾,利用核心業務促使企業與客戶更重視環保
              作離岸風電融資的相關規範。目前,保險業者                             與環境永續,並透過各項創新商品和服務,協
              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1項第3款及第4款                          助綠色產業永續發展。





                                                                                          台灣銀行家2019.4月號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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