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NO.112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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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淨值的一定倍數計算授信或發行金融債券的限 Vehicle,簡稱SPV)來發展及經營該專案計
額,較能合理控管其風險。 劃。因專案融資無擔保品,銀行必須依據「專
張傳章進一步解釋說,目前國銀發行金融 案計劃」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及商業架構可行
債券額度為其淨值的2倍,金管會規範外銀分 性,進行風險評估。若是「無追索權」的專案
行發行金融債券額度為其淨值的8倍,主要是 融資,當銀行放款給SPV時,未來SPV專案計劃
為配合放寬外銀分行的新台幣授信總餘額與分 建設完成後的現金流入(即發電收入),將成
行淨值倍數由30倍提高至40倍,預估全體外銀 為唯一的還款來源。
分行授信能量將可增加約1.57兆元。依目前外 「離岸風電屬於新產業,銀行對於現金
銀分行的授信期限結構來看,中長期放款占約 流需要有新思維。」張傳章建議,銀行除了
32%,即約有5,000億元須以穩定的中長期資 必須對整個專案未來的現金流量能夠精確掌握
金支應。經估算該5,000億元的中長期資金需 外,對於其他相關商業契約亦需通盤了解,以
求,相當於外銀分行淨值的8倍。 管控授信風險。
目前,已有4家國銀參與離岸風電專案融
訂定專案融資規範 資。為協助國銀強化辦理專案融資的風險控
管,金管會放寬外銀授信及籌資規範的相關措
由於投資金額巨大,全球離岸風電發展資 施,促進國銀參與外銀主辦的聯貸案,以獲得相
金多採用「專案融資」方式。雖然國銀對剛起 關知識及經驗。
步的離岸風電專案融資仍顯陌生,但外銀早已 在金管會督促下,銀行公會也訂定銀行辦
看準我國離岸風電市場積極搶進,其中尤以歐 理專案融資的原則性規範,並已修正《中華民
系和日系銀行態度最積極。 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20條之1,內容包
基本上,大部分離岸風電專案融資是由 括:確認專案投資計劃是否適用專案融資、辦
發起人建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理盡職調查重點、風險評估注意事項、融資銀
金管會積極發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規模
也持續成長中。(圖/達志影像)
36 台灣銀行家2019.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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