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上市櫃寶典
P. 258
8 上市櫃寶典
當上櫃公司發展至一定規模且符合上市公司資格時,可視公司策
略、發展目標及市場趨勢等,選擇是否要申請轉上市。 儘管上市公司
申請門檻較高,但集中市場交投較為熱絡,有利於增加股票流動性、
提高公司知名度及籌資能力等,再者,證交所為了鼓勵上櫃公司加入
集中市場的行列,近年來陸續放寬上櫃公司申請轉上市之審查條件及
程序,藉以提升上櫃公司轉上市之意願,因而吸引不少上櫃公司申請
轉上市。
有鑑於上櫃公司股票已於櫃買市場掛牌交易,對於證券市場之運
作已相當熟稔,公司內部亦已建置完善之會計及內控等制度以符合櫃
買中心之要求,且持續遵循證券交易法及上櫃監理相關法令,因此,
只要具備上市公司資格之上櫃公司提出上市申請,其審查程序相對簡
化,僅就申請書件進行審核,有必要才進行實地審查,再者,不須經
過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由證交所內部審查會議通過後,直接提報董
事會,審查時程相對較短,加速上櫃公司轉上市之效率,同時達到擴
大資本市場規模之效益。
第一節 背景及緣由
2000 年以前,上櫃公司申請轉上市之制度比照初次申請上市之審
查程序,等同再次歷經申請上櫃掛牌時之書件準備及審查流程,形成
企業資源與市場資源之浪費,亦導致上櫃公司轉上市之案件不多。為
了加速擴大集中市場規模,證交所於 2000 年 5 月發布上櫃公司申請轉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