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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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市櫃寶典






             當上櫃公司發展至一定規模且符合上市公司資格時,可視公司策

         略、發展目標及市場趨勢等,選擇是否要申請轉上市。 儘管上市公司
         申請門檻較高,但集中市場交投較為熱絡,有利於增加股票流動性、

         提高公司知名度及籌資能力等,再者,證交所為了鼓勵上櫃公司加入

         集中市場的行列,近年來陸續放寬上櫃公司申請轉上市之審查條件及
         程序,藉以提升上櫃公司轉上市之意願,因而吸引不少上櫃公司申請

         轉上市。

             有鑑於上櫃公司股票已於櫃買市場掛牌交易,對於證券市場之運
         作已相當熟稔,公司內部亦已建置完善之會計及內控等制度以符合櫃

         買中心之要求,且持續遵循證券交易法及上櫃監理相關法令,因此,

         只要具備上市公司資格之上櫃公司提出上市申請,其審查程序相對簡
         化,僅就申請書件進行審核,有必要才進行實地審查,再者,不須經

         過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由證交所內部審查會議通過後,直接提報董
         事會,審查時程相對較短,加速上櫃公司轉上市之效率,同時達到擴

         大資本市場規模之效益。




             第一節 背景及緣由



             2000 年以前,上櫃公司申請轉上市之制度比照初次申請上市之審

         查程序,等同再次歷經申請上櫃掛牌時之書件準備及審查流程,形成
         企業資源與市場資源之浪費,亦導致上櫃公司轉上市之案件不多。為

         了加速擴大集中市場規模,證交所於 2000 年 5 月發布上櫃公司申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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