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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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會議
受益人會議如同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會,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人會議為例,係由投信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召集,但並非每年
召開。依信託契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召集受益人會議:
1. 修改信託契約。
2. 更換經理公司。
3. 更換保管機構。
4. 終止信託契約。
5. 投信公司或保管機構報酬之調增。
6. 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
及範圍。
7. 其他依法令、信託契約規定或經金管會指示事項。
遇有上述事項應召集受益人會議時,投信公司應即召集受益人
會議。依信託契約的約定,決議相關事項時,受益人會議須有特定
比例的受益人出席,並超過特定比例的受益人表示贊成,始可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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