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信託小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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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會議






                         受益人會議如同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會,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人會議為例,係由投信公司或基金保管機構召集,但並非每年
                     召開。依信託契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召集受益人會議:


                       1.   修改信託契約。
                       2.   更換經理公司。

                       3.   更換保管機構。

                       4.   終止信託契約。
                       5.   投信公司或保管機構報酬之調增。
                       6.   變更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或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

                          及範圍。

                       7.   其他依法令、信託契約規定或經金管會指示事項。
                         遇有上述事項應召集受益人會議時,投信公司應即召集受益人

                     會議。依信託契約的約定,決議相關事項時,受益人會議須有特定
                     比例的受益人出席,並超過特定比例的受益人表示贊成,始可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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