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當然享有信託利益;同一信託之受益人 有數人時,應按信託行為所定比例享受信託利益,惟信託行為中未 訂定比例者,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至於享有信託財產原本 者,稱為「原本受益人」;享有信託財產孳息者,稱為「孳息受益 人」;信託財產原本及孳息均由同一人享有者,稱為「享有全部信 託利益之受益人」。但受益人亦得隨時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 利。 受益人僅具有權利能力者即可 充之;實務上尚未出生之人或籌 設中之法人及無權利能力之非法人團體,亦可以為信託受益人。 1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