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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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二四)非指定銀行超出代收件行為案例


                     <  之一  >                 84.1.16.  中央銀行外匯局        (84)  台央外字第    (  柒  )0078  號函




                    主     旨  :  貴  行  ××  分行  非屬  指  定銀行,      卻  設置  SWIFT   工  作  站  辦理  指  定銀行

                              業務並     代     貴  行  城  中分行  掣  發外匯業務相關單證,              屬  嚴重   違  規  案
                                                            事
                              件
                                                              ,
                                                                             處
                                                                               ,請
                                      後
                                        不得再發
                                   嗣
                                                       似

                                                                          議
                                                                   則
                                                                      從重
                                                                 否
                                                                                         號
                    說   明:    復    , 貴  行  八  十  三  年十二  生類  月三  情 十  日  銀  稽  密字  第  一  七三  ○ 查  照  。
                                                                                      二
                                                                                           函。

                     <  之二  >
                                                84.6.1.  中央銀行外匯局       (84)  台央外字第    (  柒  )1024  號函
                    主     旨  :  非  指  定銀行  將代   收外匯    案件明     細  資料  鍵  入  電腦  後  ,  利用  印  表  機  印
                              錄  有關   傳  票  及單證,未經        核  章  亦  未  留  存,  伴  隨  代  收  案件  轉送  指  定
                                   ;  此程   序  ,  已  超出  代  收  件  行為。  復  請     查  照  。
                              銀行
                    說   明:    復     貴  行  八  十  四  年五  月七日  銀國管乙     字  第  ○  六  ○  七八  號  函。
                     (二五)釋示本國指定銀行總行之外匯指定銀行證書是否適用於其後

                                成立之國外營業部、國外管理部或其他部門

                                                      中央銀行外匯局        (79)  台央外字第     (  柒  )01261  號函
                                              79.7.5.

                    主     旨  :  貴  行  總  行除  原  先  經  核准  辦理一  般  外匯業務之部        門  外,若    另  有  其他
                              部  門  辦理涉及外匯有關業務              者  ,應依    說明  二辦理,請           查  照  。

                               一、
                      明:
                     說
                                      悉
                                         本國各銀行
                                    據
                                                                                             指
                                    各項外匯業務,而本行皆以各銀行之  總  行  例均  成  立  國外部,  總  負  責  經辦本行 象  發  給  核准 定銀  之
                                                                              行為對
                                    行證書    (  惟證書所      載營   業所在    地  ,  係  以國外部    地  址  為  準)  。
                                    近
                                                                                業務部等
                                    部,  年來,各銀行  除國外部外,  紛紛將  另  國外部 立  其他  劃  分為國外 門(如  營  業部及國外管理  )  ,  均  辦
                                                             成
                                                                      部
                                         或
                                    理有關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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