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P. 28

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四)管理外匯條例

                                                                                59.12.24  總統令公布

                                                                           67.12.20  總統令修正公布
                                                                            75.5.14  總統令修正公布

                                                                            76.6.26  總統令修正公布
                                                                   84.8.2  華總  (  一  )  義字第  5657  號令


                     第  一條     為  平衡  國  際  收支,   穩  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特制定本條                       例  。
                     第  二條     本條   例  所  稱  外匯,  指  外國   貨幣  、  票據   及有   價  證  券  。

                               前  項外國有     價  證  券  之種  類  ,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             核  定之。
                     第三   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



                     第四   條     行。                                 事  項  :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下列
                               (  一  )  政府及  公營事     業外   幣債權    、  債  務之  監督   與管理     ;其   經與外

                                      國政府
                                      定。      或  國  際組織   有條   約或協    定  者  ,從  其  條  約或協    定之規
                               (  二  )  國  庫  對外  債  務之  保  證、管理及     清償   之  稽催  。

                                        政機關
                               (三)軍
                               (四)    與中央銀行     進口   外匯、匯出 際貿  易主管機關有關外匯 款  項與  借款  之  審核  事 及發證。  聯繫     及配
                                                                                     項之
                                                  或
                                                     國
                                      合。
                               (  五  )  依本條  例  規定,應     處罰鍰     之  裁決  及  執  行。

                               (六)其他       有關外匯行政        事  項。
                     第  五條     掌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辦理下列                    事  項  :

                               (  一  )  外匯  調  度及  其  收支計   畫  之擬訂。
                               (  二  )指  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               督導   之。
                               (三)調節       外匯供需,以        維  持有   秩序   之外匯    市場   。

                               (四)    民間對外匯出、匯           入款   項之   審核   。
                               (  五  )  民  營事  業國外   借款   經  指  定銀行之     保  證、管理及       清償   、  稽催

                                      之  監督  。
                               (六)    外國   貨幣   、  票據  及有   價  證  券  之  買賣  。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