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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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四)管理外匯條例
59.12.24 總統令公布
67.12.20 總統令修正公布
75.5.14 總統令修正公布
76.6.26 總統令修正公布
84.8.2 華總 ( 一 ) 義字第 5657 號令
第 一條 為 平衡 國 際 收支, 穩 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特制定本條 例 。
第 二條 本條 例 所 稱 外匯, 指 外國 貨幣 、 票據 及有 價 證 券 。
前 項外國有 價 證 券 之種 類 ,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 核 定之。
第三 條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
第四 條 行。 事 項 :
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下列
( 一 ) 政府及 公營事 業外 幣債權 、 債 務之 監督 與管理 ;其 經與外
國政府
定。 或 國 際組織 有條 約或協 定 者 ,從 其 條 約或協 定之規
( 二 ) 國 庫 對外 債 務之 保 證、管理及 清償 之 稽催 。
政機關
(三)軍
(四) 與中央銀行 進口 外匯、匯出 際貿 易主管機關有關外匯 款 項與 借款 之 審核 事 及發證。 聯繫 及配
項之
或
國
合。
( 五 ) 依本條 例 規定,應 處罰鍰 之 裁決 及 執 行。
(六)其他 有關外匯行政 事 項。
第 五條 掌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辦理下列 事 項 :
( 一 ) 外匯 調 度及 其 收支計 畫 之擬訂。
( 二 )指 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 督導 之。
(三)調節 外匯供需,以 維 持有 秩序 之外匯 市場 。
(四) 民間對外匯出、匯 入款 項之 審核 。
( 五 ) 民 營事 業國外 借款 經 指 定銀行之 保 證、管理及 清償 、 稽催
之 監督 。
(六) 外國 貨幣 、 票據 及有 價 證 券 之 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