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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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外匯實務
(二)信用狀之文義性 ( 無因性 )
信用狀交易中,各 當 事 人間之法 律 關 係 , 均 以信用狀所 載
條款 之 文義 為 憑 ,加以 權 衡 ,以 確 定其 權利 、 義 務, 而 不 許當
事 人以信用狀 文義 以外之證 明 方 法加以 變 更 。且在信用狀作業
上, 銀行 所 處 理者為單 據 , 而 非 與 該 等單 據 可能有關之 貨物 、
勞 務及 / 或其 他 履 約行 為 (UCP600 第 5 條 ) , 另 銀行審查 單 據 亦
僅就 單 據 之 表面 審查 ,以 決 定 是 否 與信用狀或信用狀 統 一 慣例
之規定相 符 (UCP600 第 14 條 a 項 ) , 這 種 法 律性 質則 稱 為信
用狀之 文義 性 ( 或 稱 無因 性 ) 。
(三)違反信用狀獨立性與文義性之情形
附 特殊 轉開 付款條件 信用狀時, 之不可 部分銀行 徹 銷 信用狀。通 會於信用狀之 常 在 三 角貿易或 ,加 仲
償指示
補
貿易,
介
註
開
之
似
類
行付款 “ 本信用狀之 時, 始予付款 付款 ,須 ” 或 視 原 始 信用狀 ,對於此 (Master L/C) 種 載 有 違 反 信用狀 狀 銀
文義
獨 立 性 與 文義 性 之 特 別條款 之 開 狀 方式 ,國際商會強烈 反 對,
但 倘 在 轉讓 信用狀時 附 加 類 似 之 補 償條款 ,國際商會則持 正 面
之 態 度 ; 茲 分 述 如下:
1. 附 特殊 付款條件 之不可 撤 銷 信用狀 ( 註 四 ) :
某 受益 人 ( 出口商 ) 接 獲 一不可 撤 銷 信用狀,內 載 一 特
別條款 (Special Condition)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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