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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外匯實務



            (二)信用狀之文義性              (  無因性  )


                 信用狀交易中,各          當 事  人間之法     律  關  係  ,  均  以信用狀所  載
            條款   之  文義  為  憑  ,加以  權 衡  ,以  確  定其  權利  、  義  務,  而  不  許當

            事  人以信用狀      文義  以外之證      明  方 法加以   變  更  。且在信用狀作業

            上,   銀行  所  處  理者為單    據 ,  而  非 與  該  等單  據  可能有關之    貨物  、
            勞  務及  /  或其  他  履  約行  為   (UCP600  第  5  條  )  ,  另  銀行審查  單 據  亦
            僅就   單  據  之 表面  審查  ,以  決  定  是 否  與信用狀或信用狀         統  一  慣例

            之規定相     符   (UCP600  第  14  條  a  項  ) , 這  種  法  律性  質則  稱 為信

            用狀之    文義   性   (  或  稱  無因  性  )  。

            (三)違反信用狀獨立性與文義性之情形


                 附  特殊  轉開 付款條件 信用狀時,  之不可  部分銀行 徹  銷 信用狀。通 會於信用狀之  常  在  三  角貿易或  ,加 仲

                                                              償指示
                                                            補
               貿易,
            介
            註
                                                                   開
                                                                 之
                                       似
                                     類
            行付款 “  本信用狀之  時,  始予付款  付款  ,須 ”  或 視  原  始  信用狀  ,對於此   (Master L/C)   種  載  有  違  反  信用狀 狀  銀
                                         文義
            獨  立 性  與  文義  性  之 特  別條款  之  開 狀  方式  ,國際商會強烈        反  對,
            但  倘 在  轉讓  信用狀時     附  加 類  似  之 補  償條款  ,國際商會則持        正  面
            之  態  度 ;  茲  分  述 如下:
                 1.   附  特殊  付款條件   之不可    撤  銷 信用狀    (  註  四  ) :

                    某  受益  人   (  出口商  )   接  獲 一不可  撤 銷  信用狀,內    載  一  特
                    別條款     (Special Condition)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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