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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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口開狀
信用狀 未 加保 兌 亦 得 規定以 指 定 銀行 為即期或遠期匯 票 之
付款 人, 問 題是指 定 銀行是 否 樂 於 處 理及通知此 種 信用狀,須
視開 狀 銀行 與 指 定 銀行 之通匯關 係 。
“Credits may be issued with drafts drawn on the nominated
bank at sight or acceptance withou t the need for the credit to be
confirmed. The issue of whether a bank is happy to proceed and
advise such a credit is dow
correspondent relationship.”( 註 三 ) n to the individual bank’s
六、信用狀交易之特性
(一)信用狀之獨立性
,信用
據
信用狀交易為單 開 出,即與 買賣契約分 交易 (Transaction of Documents) 離 ,本 身 自成一 完 全 獨 立之交
狀一經
當
人於信用狀作業時,所需
易,所有
而 與 契約 事 無關,尤其 銀行處 理信用狀作業時,與 遵循 者為信用狀之規 該 等 契約
定,
全 然 無關,亦 決 不 受該 等 契約 之 拘束 , 縱 該 信用狀 含 有 參 照 該
等 契約 之 任何註 記 者亦 然 。因此, 銀行 在信用狀 下 所為之 兌付
或 讓購 及 / 或 履 行 其 他 任何 義 務之 約 定,不因 申請 人以其與 開
狀 銀行 或以其與 受益 人之關 係 所 衍 生之主 張 或 抗辯 而受 影響
(UCP600 第 4 條 a 項 ) ,此即為信用狀之 獨 立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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