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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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口開狀





                 信用狀    未  加保  兌  亦  得 規定以  指  定  銀行  為即期或遠期匯        票  之

            付款   人,  問  題是指   定  銀行是    否  樂 於  處  理及通知此    種  信用狀,須
            視開   狀 銀行   與  指 定  銀行  之通匯關    係 。

                 “Credits may be issued with   drafts drawn on the nominated
            bank at sight or acceptance withou  t the need for the credit to be

            confirmed. The issue of whether   a bank is happy to proceed and
            advise such a credit is dow

            correspondent relationship.”(  註 三  )   n to the individual bank’s


            六、信用狀交易之特性

            (一)信用狀之獨立性


                                                                   ,信用
                                 據
                 信用狀交易為單 開  出,即與  買賣契約分  交易   (Transaction of Documents)  離  ,本  身  自成一  完  全  獨  立之交
            狀一經
                      當
                          人於信用狀作業時,所需
            易,所有
                 而  與  契約  事 無關,尤其   銀行處    理信用狀作業時,與  遵循  者為信用狀之規  該  等  契約
            定,
            全  然 無關,亦     決  不 受該  等 契約   之 拘束   , 縱  該  信用狀  含  有  參  照  該
            等  契約  之  任何註   記 者亦   然 。因此,     銀行   在信用狀     下  所為之   兌付

            或  讓購  及  /  或  履  行  其  他  任何  義  務之  約  定,不因  申請  人以其與   開
            狀  銀行  或以其與      受益   人之關    係  所  衍  生之主  張  或  抗辯  而受  影響

            (UCP600  第  4  條  a  項 ) ,此即為信用狀之      獨  立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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