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進出口外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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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口開狀





                 4.   到期日通知書       (  如附件二之十六        )   應按到期日     先  後  順

                    序排   列  整  理,  屆  期  向  客戶收回墊款本息,         沖  還外幣   短
                    期放款    科目   。  惟  賣方  負  擔利息之遠期信用狀,開狀銀

                    行到單時並未墊款,            因此   ,到期僅     向  客戶收   取尚   未結
                    匯之信用狀款項連同開狀時自結之保證金匯付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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