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進出口外匯實務
P. 178

進出口外匯實務



                              第四節   三角貿易開狀




            一、前言


                 在國際貿易上,進口國之買方與出口國之供應商                            (  或製造

            商  )   間未直接訂定買賣契約交易,而是透過中間商                          (  貿易商  )
            仲介之貿易模式稱為三角貿易                  (  或仲介貿易,倘供應商與中間

            商位處同一國        )  ;而中間商於處理三角貿易              (  或仲介貿易    )   作業
            中,有關取得及提示裝運單據以獲得進口國之買方付款,從而

            賺取佣金之方式分述如下:

            (一)簽發信用狀給供應商,規定信用狀項下貨物由出口地逕
                   運   (  或轉口  )   (  至進口地,於取得信用狀項下單據後,再  D/A  、  D/P  、  O/A  等  )   向進口國之買

                   以其他方式
                                例如:
                   方收款,此種開狀之作業程序除貨物之進口地為第三地
                   外,其餘與上節進口開狀大致相同
                   不以信用狀作為付款工具之作業模式,但此已非本書之           (  註:當然亦可全部

                   議題   )   。
            (二)憑進口國買方之              Master L/C  轉開信用狀       (Back-to-Back

                   L/C)   給國內之供應商,此轉開信用狀之開狀銀行通常
                   通常會加註      “ 信用狀付款須俟         Master L/C  付款始予付款       ”

                   或類似文義之付款條件,因此,實務上大多數銀行將其




         168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