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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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在                  2002  年  6  月  21  日於立法院三讀         通  過  完  成立

            法,為台灣金融市場的發展開                   啟  了  嶄  新的一  頁  。
                 回溯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           緣  起  ,  係  自  1970  年代由美國的      房貸抵押     債  權  證券

            化開始,      爾  後擴大到     租賃   債  權  、  汽車  抵押貸款     債  權  、信用   卡應   收帳   款  債  權  、
               生
                                                                                      債
                                               權
                                            債
            學
                         伴
                                      幾
                           隨著
                                                                                          出
            等;同時,  貸款  債  權  、  房屋  近十 餘  值貸款  年來「創新」的潮流,其衍生性金融產品  、  廠  房貸款  債  權  以及商業  抵押貸款  紛紛  權  等
            籠  ,不經    意地   造就了一個有         趣  而重要的     領域   ,此一    領域   在  全  世界的金融市場
            成長速度      皆  十  分  驚  人  ,成為近年來      歐  、美甚至是亞洲          地  區  金融市場以及證券
            化的主流之一。
                 在台灣,這個條例的             通  過將  使  得  銀行機構     未  來的經營產生重大的變化,
            因為   透  過此一條例,銀行機構就可將本                    身持   有的   放  款  債  權  ,挑  選  出  可產生現
            金流   量  的資產,重新        包裝   成  單  位  化、  小  額  化的證券    形  式,  向  投  資  人銷  售  。這

            樣  一來銀行機構        無  須  等  待  債  權  資產清  償  期之  屆  至,而可先行        回收   資金,    並  降
            低持   有資產之風險;           易  言之,銀行可         藉  此  規  避  利率風險    並  創造資產的流動

            性,同時開        闢  另一條   籌  資管   道  ,  更  重要的是,     藉  著  ”  出  售  資產  ”  ,  讓  信用風險
            獲  得  一積極管理的方法,而              非  像  以  往  般只  能將「授信」       呆放   在資產負債       表  上

            的  消  極作為了;因此,金融資產證券化                     讓  銀行  放  款  有了  次  級  市場,對銀行的
            風險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均有重大的                       影響   。另   從  傳統   放  款  與金融資產證券化
            的過   程  相較,    更  可  看  出  後  者  對金融市場的     影響   。傳統     放  款  流  程係  在  單  一金融

            中
               介
                                                                              ,
                                                                  服
                                                                            程
                                                                                 係
                                                           銷
                                創始、
            金融資產證券化  機構  內完  成, 從  從  放  款受 架  理、  審議  、  會計 、  到資金 售  到  撥放 務的流 屬於  連  續  及一 由金融市 貫  ,而
                                                   增強
                                          構、信用
            場中不同的金融機構             分  工  合作  串  接  完  成,  故稱  之為「     架  構融資」。在此一過
            程  中,不同金融機構           各  司  其  職  ,甚至發展     出各   自的利     基  市場,進一      步  促  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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