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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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在 2002 年 6 月 21 日於立法院三讀 通 過 完 成立
法,為台灣金融市場的發展開 啟 了 嶄 新的一 頁 。
回溯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 緣 起 , 係 自 1970 年代由美國的 房貸抵押 債 權 證券
化開始, 爾 後擴大到 租賃 債 權 、 汽車 抵押貸款 債 權 、信用 卡應 收帳 款 債 權 、
生
債
權
債
學
伴
幾
隨著
出
等;同時, 貸款 債 權 、 房屋 近十 餘 值貸款 年來「創新」的潮流,其衍生性金融產品 、 廠 房貸款 債 權 以及商業 抵押貸款 紛紛 權 等
籠 ,不經 意地 造就了一個有 趣 而重要的 領域 ,此一 領域 在 全 世界的金融市場
成長速度 皆 十 分 驚 人 ,成為近年來 歐 、美甚至是亞洲 地 區 金融市場以及證券
化的主流之一。
在台灣,這個條例的 通 過將 使 得 銀行機構 未 來的經營產生重大的變化,
因為 透 過此一條例,銀行機構就可將本 身持 有的 放 款 債 權 ,挑 選 出 可產生現
金流 量 的資產,重新 包裝 成 單 位 化、 小 額 化的證券 形 式, 向 投 資 人銷 售 。這
樣 一來銀行機構 無 須 等 待 債 權 資產清 償 期之 屆 至,而可先行 回收 資金, 並 降
低持 有資產之風險; 易 言之,銀行可 藉 此 規 避 利率風險 並 創造資產的流動
性,同時開 闢 另一條 籌 資管 道 , 更 重要的是, 藉 著 ” 出 售 資產 ” , 讓 信用風險
獲 得 一積極管理的方法,而 非 像 以 往 般只 能將「授信」 呆放 在資產負債 表 上
的 消 極作為了;因此,金融資產證券化 讓 銀行 放 款 有了 次 級 市場,對銀行的
風險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均有重大的 影響 。另 從 傳統 放 款 與金融資產證券化
的過 程 相較, 更 可 看 出 後 者 對金融市場的 影響 。傳統 放 款 流 程係 在 單 一金融
中
介
,
服
程
係
銷
創始、
金融資產證券化 機構 內完 成, 從 從 放 款受 架 理、 審議 、 會計 、 到資金 售 到 撥放 務的流 屬於 連 續 及一 由金融市 貫 ,而
增強
構、信用
場中不同的金融機構 分 工 合作 串 接 完 成, 故稱 之為「 架 構融資」。在此一過
程 中,不同金融機構 各 司 其 職 ,甚至發展 出各 自的利 基 市場,進一 步 促 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