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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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序
台灣的金融市場在加速自由化與國際化的潮流所趨與政策引導下,近年
來發生重大的改變。過去銀行機構以授信業務為主,在業務多元化的發展及
信用風險的加劇下,堅守原來業務主軸之 經營方式已面臨嚴峻的考驗;另一
方面,銀行機構復面臨金融市場效率化與 自由化,由間接金融跨足到直接金
融結構性轉變的挑戰。「金融資產證券化
要商品。 」正是在這些改變中孕育而生的重
「金融資產證券化」在美國誕生後,配合不同時代的需求,呈現了不同面
貌,也發揮不同功能。如自 1970 年代金融資產證券化用於解決美國金融機構
利率風險及流動性風險開始;到 1980 年代後期,其又扮演幫助銀行風險管理
及資產負債管理等較積極性的角色;至 1990 年代,進而創造了許多衍生性的
金融產品,擴大了資本市場的廣度與深度。具體而言,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演
進,正好可與近年來金融市場之「證券化」、「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合
一」及「金融創新」等趨勢相契合。這種 有別於傳統的「企業金融證券化」
的證券化商品,曾被譽為 1930 年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商品之一,對美國甚至於
對於整個世界金融市場風貌的改變,產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環顧亞洲在歷經金融風暴之後,香港、新加坡、韓國及泰國等都已先後
嚐試將證券化引入其金融體系之中,由於 我國資本市場在紀律化、效率化、
自由化與國際化方面均已有長足的進展, 且已日益成熟;加以銀行機構所擁
有之金融資產,也有加速清理或活化運用 之必要。因此,不論就主客觀情勢
而言,積極推動台灣金融資產證券化均屬
法相關部門及民間積極參與努力下,我國 勢在必行。有鑑於此,在行政、立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於九十一年
六月二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 通 過; 財 政部 隨即 在 半 年 內 又 陸續完 成所有相關
子 法,為台灣為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奠定 了 穩固 的 基石 。 兩 年多來,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