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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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  一條  :  為規  範  對外  擔  保 行  為  , 完善  對外  擔  保  管理  ,  根  據  《  境
                     內  機構對外     擔  保  管理  辦  法  》  (  以  下  簡  稱  《  辦  法  》  )  ,特
                     制  定 本  細  則。

            第二   條  :  國  家  外  匯管理  局及其分、     支  局  (  以  下  簡  稱  外  匯  局  ) 是對
                     外  擔 保  的  管理  機關。

            第三   條  :  對外  擔  保  應  當  經外  匯  局  批  准  ,本  細  則另有  限  定  的  除
                     外。
            第四   條  :  《  辦  法  》  所  稱  對外  擔  保  ,是  指  中國境  內  機構  (  以  下  簡
                     稱  擔  保  人  )  以  保  函  、  備用  信  用  證  、本  票  、  匯票等形  式
                     出具   對外   保  證  ,或者以    《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擔  保  法  》

                     (  以  下  簡  稱  《  擔  保  法  》  )  中第三  十  四  條規  定  的  財  產對外
                     抵  押  或者以   《  擔  保  法  》  第四章第  一  節 規  定  的動產對外
                     質  押  和  第二  節  第  七  十  五條規  定 的  權  利 對外質  押  ,向中
                     國境外機構或者境           內  的外資金融機構         (  債權  人或者  受
                     益人,以      下  稱  受  益人  ) 承諾  ,  當債  務人  (  以  下  稱  被  擔  保
                     人  )  未  按  照  合同  約定  履  行  義  務時,  由擔  保  人  履  行  義
                     務;或者     受  益人  依照   《  擔  保  法 》  將  抵 押  物  或者質  押  物

                     折  價 拍  賣  、變  賣  的  價 款  優  先  受 償  。
            第  五條  :  《  辦 法  》  第二  條  第  2  款  中有關概  念 含  義  如  下  :
                       "  融資  擔  保  " 是  指  擔  保  人  為  被  擔  保 人向  受  益人融資  提

                        供  的本  息  償  還  擔 保  。融資方式   包括   :借  款 、發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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