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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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 一條 : 為規 範 對外 擔 保 行 為 , 完善 對外 擔 保 管理 , 根 據 《 境
內 機構對外 擔 保 管理 辦 法 》 ( 以 下 簡 稱 《 辦 法 》 ) ,特
制 定 本 細 則。
第二 條 : 國 家 外 匯管理 局及其分、 支 局 ( 以 下 簡 稱 外 匯 局 ) 是對
外 擔 保 的 管理 機關。
第三 條 : 對外 擔 保 應 當 經外 匯 局 批 准 ,本 細 則另有 限 定 的 除
外。
第四 條 : 《 辦 法 》 所 稱 對外 擔 保 ,是 指 中國境 內 機構 ( 以 下 簡
稱 擔 保 人 ) 以 保 函 、 備用 信 用 證 、本 票 、 匯票等形 式
出具 對外 保 證 ,或者以 《 中 華 人 民共 和 國 擔 保 法 》
( 以 下 簡 稱 《 擔 保 法 》 ) 中第三 十 四 條規 定 的 財 產對外
抵 押 或者以 《 擔 保 法 》 第四章第 一 節 規 定 的動產對外
質 押 和 第二 節 第 七 十 五條規 定 的 權 利 對外質 押 ,向中
國境外機構或者境 內 的外資金融機構 ( 債權 人或者 受
益人,以 下 稱 受 益人 ) 承諾 , 當債 務人 ( 以 下 稱 被 擔 保
人 ) 未 按 照 合同 約定 履 行 義 務時, 由擔 保 人 履 行 義
務;或者 受 益人 依照 《 擔 保 法 》 將 抵 押 物 或者質 押 物
折 價 拍 賣 、變 賣 的 價 款 優 先 受 償 。
第 五條 : 《 辦 法 》 第二 條 第 2 款 中有關概 念 含 義 如 下 :
" 融資 擔 保 " 是 指 擔 保 人 為 被 擔 保 人向 受 益人融資 提
供 的本 息 償 還 擔 保 。融資方式 包括 :借 款 、發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