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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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各種 貿 易 融資業務, 依 銀行所 居 之 地位 與扮演之角色, 承
擔 不同之風險,而貿 易 融資 授信 中, 各種 金融商 品 之風險 權
數 , 亦 因作業 種 類 而不同。
台 灣 之銀行 替 台方進 口 商開 狀 向大陸 採 購 , 授信 對 象 是台
方進 口 商,風險來 自 台方進 口 商之 贖 單 能 力 。在 規 範 兩岸金融
業往來政策時,對台 灣 向大陸開 狀 ,或台 灣 收 大陸 信 用 狀 , 自
宜 就 授信 風險之本質, 做 適 切 之 考 量,不能 併為一 談 。
廣義 的同業 拆 放 授信 , 包括 同業 拆 放、 購買 對方同業所 保
證 或 承 兌 的 票債券 , 基 於對方同業的 保 證 ,而在 己 方 設 立 另 一
授信 額 度 。這 一 類 業務的風險 權數 , 幾 乎與 貸款 或 拆 放的風險
完 全相 等 。
存放同業 帳戶 的風險 權數 ,與同業 拆 放 授信 相 等 ,其風險
金 額 等 於存放同業的 餘額 上限 。
金融同業間之 授信 ,無 須 彼 此 以對 等 之 條件 進行。小銀行
將其資金存放於大銀行,並不 代 表該 大銀行必然 給予 小銀行對
等 之 授信 額 度 。
現 階 段,如 果容 許 我 方銀行對大陸銀行 給予 某些 貿 易 授信
額 度 ,在 額 度 之 內 ,可接 受 對方銀行之 信 用 狀 並 予 押 匯 ,其風
險應可 掌 控 。
至於對方銀行是 否 給予 我 方銀行 額 度 ,接 受我 方開 出 之 信
用 狀 ,則大可不必加以 限制 , 僅 就商 品 進 口 項 目 予 以 規 範 ,而
無 須 在金融 法令上 添 足 。
開放通 匯 後,大陸銀行 授 予 我 方銀行之 授信 額 度多 寡 ,則
屬 對方銀行對 我 方之 債信評估 , 我 方政策面不 宜 ,也無 需 加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