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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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兩岸銀行業互動環境與展望




                 各種  貿  易  融資業務,     依  銀行所   居  之  地位  與扮演之角色,        承

            擔  不同之風險,而貿           易  融資  授信  中,   各種   金融商    品  之風險   權
            數  ,  亦  因作業  種  類  而不同。
                 台  灣  之銀行  替 台方進    口  商開  狀  向大陸   採  購  ,  授信  對  象  是台
            方進   口  商,風險來     自  台方進    口  商之  贖  單 能  力  。在  規  範  兩岸金融

            業往來政策時,對台            灣  向大陸開    狀  ,或台   灣  收  大陸  信  用  狀  ,  自
            宜  就  授信  風險之本質,       做  適  切 之  考  量,不能  併為一    談  。
                 廣義  的同業    拆 放  授信  ,  包括  同業   拆  放、  購買  對方同業所      保
            證  或 承  兌  的 票債券  ,  基  於對方同業的       保 證  ,而在   己  方  設  立  另  一
            授信   額  度  。這  一  類 業務的風險     權數  ,  幾 乎與  貸款   或  拆  放的風險
            完  全相  等  。

                 存放同業     帳戶  的風險    權數   ,與同業     拆  放  授信  相  等  ,其風險
            金  額  等  於存放同業的      餘額  上限   。

                 金融同業間之       授信   ,無   須  彼  此  以對  等  之  條件  進行。小銀行
            將其資金存放於大銀行,並不                 代 表該   大銀行必然      給予   小銀行對
            等  之  授信  額  度 。
                 現  階  段,如  果容   許  我 方銀行對大陸銀行         給予   某些   貿  易  授信
            額  度 ,在  額  度  之  內 ,可接  受  對方銀行之      信  用  狀  並  予  押  匯  ,其風

            險應可    掌  控  。
                 至於對方銀行是         否  給予  我  方銀行   額  度  ,接  受我  方開  出  之  信
            用  狀 ,則大可不必加以          限制   ,  僅 就商  品 進  口  項  目  予  以  規  範  ,而
            無  須  在金融   法令上   添  足  。

                 開放通    匯  後,大陸銀行       授  予  我  方銀行之  授信   額  度多  寡  ,則
            屬  對方銀行對      我  方之  債信評估     , 我  方政策面不      宜  ,也無   需  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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