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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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之   額  度有   限  ,且有   某些   信用程度不        佳  之消費者,      往往   因
            資格   不  符  而  無  法  申  請  信用卡,再者,因發卡銀行之作業程
            序需   時較   久  ,  無  法  適  時  因應消費者之      需  求  ,  故  給予  不法之

            地  下  錢  莊  融  資集團  有機可    乘  。  這些  俗  稱  為  地  下  錢  莊  之私人
            借  放  款  公  司,有的以     虛  設  公  司行  號名義    對外   營  業,有的則
            以其   他  行業   偽  裝  ,  惟  不論其   名義   為  何  ,實  乃  一般所     稱  之
               放
                 高
            「
                 所謂 利貸」。 地  下  錢   莊  之信用卡融  資  ,  係  指  持卡人以   假  消費之
            形式   ,  或  地  下  錢  莊  要求  貸款人先    向  銀行  申  請  信用卡,再持
            該  信用卡以本       身  所  虛  設  之  公  司行  號名義  刷  卡  印  發  簽帳  單  或
            令  其  向  指  定之特   約  商  店  刷  卡,  由  業者先  扣  除  一定利   息  ,再
            付現   予  持卡人,而       地  下  錢  莊  或  特  約  商  店  則經  由  刷  卡之程  序

            與  簽帳   單上   金  額  之  填  寫  ,日後便可持      該簽帳    單向   發卡銀行
            或  公  司  請  款,持卡人      (  即  借  款人  )   則於  收  到  帳  單  後  直  接向  發
            卡銀行     或  公  司  付  清  該  筆  帳  款。此  種  情  形  類似  於前  述  之「  假
            消費,     真刷   卡」,持卡人與          地  下  錢  莊  經  營  者之刑事  責  任請

            參考   前  述  之說  明  。


            二、投資公司藉信用卡吸金


                 投資公    司  藉  信用卡    吸  金之犯罪     類型   與  地  下  錢  莊  之信用
            卡融
                                       加
                                  額參
                                               ,
                                                             交
                                                           須
                              卡金
                 刷
            商  店  資  相  似  ,  惟  此  係  指由  持卡人 投資  向投資公 參  加人不  司  或  特定之特 付現  金,  約
                           刷
                    卡,以
            於  接獲   帳  單  後,  並  由  投資公   司  代  為  繳  納  循  環  信用利  息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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