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增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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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 額 度有 限 ,且有 某些 信用程度不 佳 之消費者, 往往 因
資格 不 符 而 無 法 申 請 信用卡,再者,因發卡銀行之作業程
序需 時較 久 , 無 法 適 時 因應消費者之 需 求 , 故 給予 不法之
地 下 錢 莊 融 資集團 有機可 乘 。 這些 俗 稱 為 地 下 錢 莊 之私人
借 放 款 公 司,有的以 虛 設 公 司行 號名義 對外 營 業,有的則
以其 他 行業 偽 裝 , 惟 不論其 名義 為 何 ,實 乃 一般所 稱 之
放
高
「
所謂 利貸」。 地 下 錢 莊 之信用卡融 資 , 係 指 持卡人以 假 消費之
形式 , 或 地 下 錢 莊 要求 貸款人先 向 銀行 申 請 信用卡,再持
該 信用卡以本 身 所 虛 設 之 公 司行 號名義 刷 卡 印 發 簽帳 單 或
令 其 向 指 定之特 約 商 店 刷 卡, 由 業者先 扣 除 一定利 息 ,再
付現 予 持卡人,而 地 下 錢 莊 或 特 約 商 店 則經 由 刷 卡之程 序
與 簽帳 單上 金 額 之 填 寫 ,日後便可持 該簽帳 單向 發卡銀行
或 公 司 請 款,持卡人 ( 即 借 款人 ) 則於 收 到 帳 單 後 直 接向 發
卡銀行 或 公 司 付 清 該 筆 帳 款。此 種 情 形 類似 於前 述 之「 假
消費, 真刷 卡」,持卡人與 地 下 錢 莊 經 營 者之刑事 責 任請
參考 前 述 之說 明 。
二、投資公司藉信用卡吸金
投資公 司 藉 信用卡 吸 金之犯罪 類型 與 地 下 錢 莊 之信用
卡融
加
額參
,
交
須
卡金
刷
商 店 資 相 似 , 惟 此 係 指由 持卡人 投資 向投資公 參 加人不 司 或 特定之特 付現 金, 約
刷
卡,以
於 接獲 帳 單 後, 並 由 投資公 司 代 為 繳 納 循 環 信用利 息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