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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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銀行法法令彙編







           十九、銀行業受託經管之「信託財產  及  填  報交易日報。     專 戶」,可  否以該專    戶  名 義辦理   遠

                 期外匯及     換 匯交易釋    疑 。
                              中央銀行外匯局       94.3.30.  台央外柒字第  0940000737  號函
           主 旨  : 關於  貴  行 受 託 經  管之「信託財產專戶」,以新臺            幣 收  付 信託資金

                 運 用於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本金,               函詢  基 於外匯   避險需    求,可   否
                 受 託以  該  專戶  名義  辦理  遠 期外匯或    換  匯交易及   憑 辦文件為     何 等 乙



                 二、
                     依
                        本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說明  :  案  ,  復  如  說明,  請  查  照  。                36  條規定,辦
                     理「新臺     幣 與外  幣間  」  換 匯交易,   承 作對  象 應為法人或自       然
                     人。   貴 行 擬 以「  ○○  商業銀行    受  託信託財產專戶」        名義  辦理
                     遠 期外匯或     換  匯交易,   依 信託法   律 關係,   該 項交易之權      利義
                     務 主  體 仍 應為「   ○○  商業銀行」,則與本行相關規定               尚 無 不

                     符;惟如     為 彰  顯其交易之資金係屬信託財產,似可於相關文
                     件 上加註     (  XX  專戶  ) 。
                  三、  依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36  條規定「新臺      幣

                      與外  幣間   」  遠  期外匯業務,以有實際外匯收支               需  要  者  為
                      限,與
                                          管機關核
                                                  准
                      需  要之交易文件或  顧  客  訂  約及交  主 割  時,  均  應查核其相關實際外匯收支 文件。  亦  即訂  約與交  割
                      時,應   檢送確   實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交易文件                ; 本國法人
                      辦理  換 匯交易   無須  徵 提實  需 文件。

           廿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

                                  金管會   94.8.25.  金管銀    字第  0940023077  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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