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銀行法法令彙編(增修訂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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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通則       99






                       政策  銀行法施行細則第 。     5  條 訂  定 擔  保品  鑑  價標準。
                        依
                       就 海 外 擔  保品之  選擇  與處分   等  相關  問 題  , 訂 定內部作業準
                        則規  範 。

                  三、  如  客戶  違 約,有關處分      擔  保品所  得  款項之   結 售,金融機構
                      應 依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金融機構應於        每 年  1  月 底 前將上  一年度辦理     情形   (  含 筆 數 及

                      金額  等 )   報本部及中央銀行備查。

           七、  地 上權為    標的  物 之  抵押  權所擔保之授信,得列為銀行法第                12  條之
               擔保授信。
                                            財政部   89.5.4.  台財融第  89731055  號函

           主 旨  : 銀行辦理以地      上  權為標  的  物 之 抵 押  權所  擔 保之  授 信,  得 列為銀行
                  法第   12  條之  擔 保 授  信。  惟 銀行於辦理   是  項 授 信業務   前 ,應  依 說

                  明二  訂  定相關規定,      加  強 風險  評估與控管,並應遵守銀行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  等 相關規定,   請 查 照  。
           說明  : 二、銀行辦理以地         上 權為標   的 物 之  抵 押 權所  擔 保之  授  信,  得 列為

                      銀行法第     12  條之  擔 保 授 信,  惟 應注意地   上 權之存續期      間 、
                      地
                                                   力
                                           押
                                                 效
                                             權之
                                                      範圍等問
                      項,以及地 上  權之  成  本、關於地 權設定  抵  上  權  得  喪  變更之相關法定及約定事  題  ,並應  參 酌
                                上
                      上  開 因素  訂 定相關估價     方  法及  授  信管理規定,     審 慎  評估與
                      控管  風險  ,務期債權存續期         間 ,  抵  押 標  的  之價值  能  涵  蓋 債
                      權之  餘 額以  符 銀行法   擔 保  授 信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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