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他因素而無法採行時,賣方為免因先行發貨而擔心收不到貨款之 風險時,則可先將該私人支票寄往對方 (付款銀行) 託收,待其支 票兌現後才發貨,仍不失為一簡單可行的避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