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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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8. 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9.  對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與前

                              列各款業務有關之保管、代理及顧問業務。
                            10.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外匯業務。


                       二、DBU


                           依據中央銀行管理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辦法第四條:「指定銀行
                       經中央銀行之核准,得辦理下列外匯業務」

                            1. 出口外匯業務
                            2. 進口外匯業務

                            3. 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
                            4. 外匯存款

                            5. 外幣貸款
                            6. 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7. 中央銀行指定及委託辦理之其他外匯業務。



                       參、服務對象之不同


                       一、OBU 方面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可接受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
                       之存款,放款匯兌等業務,但除申請央行特別准許外,境內之個人、法

                       人除無法免稅優惠外,資金之異動仍受限制,故目前服務對象為:
                            1. 境外自然人:持有外國護照在境內無住所之個人

                            2. 境外法人: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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