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P. 334
322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8. 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9. 對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辦理與前
列各款業務有關之保管、代理及顧問業務。
10.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外匯業務。
二、DBU
依據中央銀行管理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辦法第四條:「指定銀行
經中央銀行之核准,得辦理下列外匯業務」
1. 出口外匯業務
2. 進口外匯業務
3. 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
4. 外匯存款
5. 外幣貸款
6. 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7. 中央銀行指定及委託辦理之其他外匯業務。
參、服務對象之不同
一、OBU 方面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可接受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
之存款,放款匯兌等業務,但除申請央行特別准許外,境內之個人、法
人除無法免稅優惠外,資金之異動仍受限制,故目前服務對象為:
1. 境外自然人:持有外國護照在境內無住所之個人
2. 境外法人: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