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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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理人為申報人。
2. 匯入匯款業務:
(1) 憑辦文件:應憑公司、行號、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匯入匯款通知
書或外幣票據或外幣現鈔及查驗身分文件或登記證明文件後辦
理,並注意下列事項:
其結售為新台幣者,應依「外匯外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
理。指定銀行應確實輔導申報義務人詳實申報。
未取得內政部核發「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
或未取得我國登記證照之外國法人,其結售外匯時,應依
下列事項辦理:
A.外國自然人於辦理結售時,應憑相關身分證明親自辦
理。
B.外國法人於辦理結售時,應授權其在台代表或國內代理
人為申報人。
C.境外外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3. 外匯存款業務:
(1) 憑辦文件:應憑匯入匯款通知書、外幣貸款、外幣票據、外幣
現鈔、新台幣結構之外匯及存入文件辦理。
(2) 結構及結售限制:以新台幣結構存入外匯存款及自外匯存款提
出結售為新台幣,其結構及結售限制,均應依匯出、匯入款結
匯之相關規定辦理。
4. 外幣貸款業務:
(1) 承做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
(2) 憑辦文件:應憑顧客提供與國外交易之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