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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肆篇)






                           輸銀原則上於被保險人或保險權益受讓人辦妥請求賠償手續後二個
                           月內給付保險金。

                           要保手續:
                           (1)  提供進口商徵信資料即填送要保書:投保前出口廠商需要提供進

                               口商徵信資料,填送「O/A 輸出綜合保險要保書」及「告知事項
                               表」(由輸銀供應),俾供輸銀核保,以決定是否承保。

                           (2) 申請信用限額:出口商填送「國外進口商信用限額申請書」(輸銀
                               供應),申請信用限額。

                           (3)  領取保險單:輸銀憑上項要保書及「國外進口商信用限額核定通
                               知書」簽發「記帳方式 (O/A)  輸出綜合保險單」交出口商,要保

                               手續完成。

                           (4)  填送「貨物輸出通知書」: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以內,出口廠商凡
                               對核訂有信用限額之國外進口商,以 O/A 方式輸出貨物,應於貨
                               物裝運日起五日以內 (包含裝船日),詳實填寫「貨物輸出通知

                               書」,送達輸銀。

                           (5)  繳付保險費,並領取「保險證明書」:輸銀依「貨物輸出通知
                               書」簽發「保險證明書」,出口商繳付保險費後領取「保險證明
                               書」,完成投保手續。(如下流程圖)


                           投保記帳方式 (O/A) 輸出綜合保險應注意事項:

                           (1)  承保對象之適用:限輸往經濟發展先進國家之出口交易,或對銀

                               行有良好 D/A 承保實績,或經該行認為有豐富 O/A 交易經驗之
                               出口廠商。
                           (2) 貨物由第三國裝運出口之 O/A 交易 (境外貿易),目前可承保。

                           (3)  為能確實掌握國外進口商付款情形,出口商須將下列附註規定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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