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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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商業交易行為,因交貨與 付款 的時間、 地 點 皆 為
當時當 地 ,故 稱 之為現貨,其貨品的 內 容、品 質 、數 量 皆由
買賣雙 方 自 行 議 定 。其後, 由 於 實務 的需要, 必須 將交貨與
付款 的時間 往 後 遞延 ,於 是 產生了遠期契約。但 是 因為不論
現貨 或 遠期的契約, 原 則 上都無法 自由 轉 讓給 第三 者,即使
可以
利
一種
率
貨 是 轉 讓他人,也有到期無法 「 期貨契約 」 ,其 標 擔 保契約 為 「 履 行的風險。交換期 交換 」 , 避 險功
物
的
能與 「 遠期交換 」 相同, 惟 近 幾 年來利 率 交換 蓬勃 發 展 ,成
為 標準 化商品, 加 上期貨契約本身 亦 為 標準 化契約,使 「 交
換期貨 」 具有較 高 的 流 動性,但 標準 化商品 往往 難以 滿 足 客
戶 多樣化的需求,故 「 遠期交換 」 與 「 交換期貨 」 各有其市
場的利 基 。
期貨選擇權 是 一種 「 選擇權 」 ,其 標 的 物 為 「 期貨 」 ,
亦 即選擇權到期後, 若 買 方 要求 履 約 ( 買 進 或 賣 出 ) , 賣 方 必
須執 行 ( 買 進 或 賣 出 ) 期貨部 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