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銀行家雜誌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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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不斷,政府有必要事先做好規劃,為人民營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圖/達志影像)
回顧2011年芮氏規模9.0超級強烈地震重 及強化公共建設措施,以減輕地震天災引發之
創日本,造成日本東北鄰近太平洋的宮城、岩 損害。
手兩縣巨大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而福島核
電廠因強震受損,引發反應爐之爐心熔毀風 全民有義務為自身財產承擔風險
險,不僅造成災區核電廠之營運中斷損失,更
產生後續週遭生態浩劫及環境汙染等問題。 我國政府亦於2002年(921南投集集大
依據瑞士再保險(Swiss Re)統計,自 地震後)建立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設立財團
1970年起,合計已發生360次地震與造成 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執行地震保險制
累計100萬人以上死亡。當世界人口密度增 度,提供社會大眾基本地震險保障,承保地
加時,人員因天災而死亡的風險也就相對增 震、地震引起之海嘯、洪水、山崩及火災等
加。針對已開發國家而言,地震通常引發高 房屋建築物財物損失。並負責規劃住宅地震
額之經濟損失及顯著的人員傷亡,因此各國 保險承保、理賠制度、共保業務、再保險安
政府基於經濟永續發展及社會安全穩定考 排、業務宣導等工作,成為台灣地震保險機
量,皆制定政策重視事前損害防阻作業流程 制的主要推手。
台灣銀行家2018.11月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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