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銀行家雜誌第107期
P. 16

܆݂ࠦԫ
                Cover Story







                  以銀行的房貸業務為例,房貸戶向銀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是協助農民恢復生
              行貸款時,銀行除向貸款戶執行房屋抵押                               產,非以損害填補。目前是提供現金救助、補
              設定外,並於撥款前請客戶投保火險與地                               助跟低利貸款方式辦理;但是保險可以擴
              震險,保費需由借款人負擔,保險每年續                               大,透過商業保險機制,將保險損害填補程度
              約,直至清償貸款為止。因此,透過保險機                              拉高,因填補方式多樣化,保險與救助加總效

              制,已大幅降低銀行授信擔保品毀損衍生放                              果高,對受災農民更有保障。
              款收不回等風險。                                              農業保險屬規模小且風險難控制,在保
                  公部門夥伴關係可有效整合資源,就強                            險管理上需要更多專業投入。在承保成本較高
              化公共基礎建設而言,應以攸關民生之重大                              下,商業保險公司可能缺乏承作意願,需要有
              工程,諸如重大橋梁、高速公路、捷運、機                              第三方公正機構設計,且費用攤銷在法規上應
              場設施等優先規劃,完工之公共工程應經風                              有明確規範。
              險管理機構評估以決定未來之管理模式(透                                   另 外 , 須 建立專責機構,功能包括:
              過保險或自留)。公部門應制定風險管理程                              (1)整合政府各部門之資料庫。(2)建立
              序,要求編列保險費用預算,並投保完工土                              天災評估模型,檢視全國鄉鎮市颱風或洪水

              木工程保險,適度透過風險移轉與自留機制                              風險資訊。(3)強化精算統計專業,執行保
              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單設計與費率精算。(4)規劃共保機制,降
                                                               低單一保險公司承保風險。
              建立農業保險制度  風險可有效轉嫁                                     因保險公司確實面臨勘災能力與經驗挑
                                                               戰,現有指數型保險設計有自負額,可有效
                  台灣農業保險雖歷經緩慢的發展過                              降低道德風險。若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併
              程,然而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不僅可                              行,可拉大災害救助與保險金額差距,同時

              發揮保險業風險管理價值,將過往農民自行                              保險理賠與救助補助領取時間不同,透過保
              承擔的風險轉嫁為由保險公司集中管理,並                              險公司迅速理賠,使農民感受保險實質意義
              且分散風險,亦可以將政府機構對農業災害                              與價值,就可提高認同度與投保意願。
              損失的災後救助,轉變為事前防範與災後經                                   國家經濟之發展,農業發展有其複雜及
              濟補償。                                             必要性,涉及食品供應安全、農業環境發展
                  氣候極端變化下,天災發生機率增                              等政經議題。政府應以農業保險取代天然災害
              加,造成農民重大損失,因此透過保險制度                              救助辦法,並效法2002年推動政策性住宅地震
              自然成為風險移轉的重要機制。保險因需符                              保險,使農業保險制度有效施行。
              合大數法則,台灣農業面對天災 頻 繁 的 風

              險,政府的積極輔導非常重要,並且需要                               保險證券化可移轉巨災風險
              提供保險費補貼與建立投保誘因機制,同
              時,透過法規協助保險業建立風險分擔的配                                   為降低天然災害對整體社會與經濟發展
              套措施。                                             的衝擊,採行整合型態風險管理(Integrated






         16   台灣銀行家2018.11月號






   1          5%     JOEE                                                                                                 ɪʹ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