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台灣金融創新:觀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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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87
金融創新之評估- FII 編製方法
下兩個次級指數以及金融創新問卷之權重。 次級指數項下的
12 項分項的權重亦同時決定。
「總體」金融創新指數係加權平均「投入面指數」、「產
出面指數」以及金融創新問卷等三大構面之總分,並以 2016
年第 2 季為基期 ( 指數訂為 100) 計算而得。 此一數值之意義
在反映我國整體金融業創新程度與發展趨勢,隨著持續追蹤此
一數值並分析次級指數,將可觀察出我國金融業創新程度之消
長與趨勢之變化。
「銀行機構」創新指數係針對各家銀行,加權平均上述
二大次級指數及消費者問卷評分而得,此一數值之意義在反映
各家銀行之創新現況。
將上述三項組成成分所得之分數標準化後加權平均,即獲
得「總體」金融創新指數;以前兩項組成成份計算「銀行機
9
構」創新指數 。
9 本指數編製過程感謝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陳業寧教授的建議及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