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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地的替代方案,且把住宅重建當成是都市更新,就像吃了麻

            醉藥,這對都市更新是無感的。住宅重建是老舊住宅住戶與建商

            間的私部門行為,屬於「點」的更新,至於都市更新,則是指都

            市某區域透過公私部門的合作,推動更新後讓環境品質更好,比
            較是大規模、屬於「面」的更新。

                 他並點出目前都市更新的弔詭現象。「全台北市最應該做都市

            更新的區域是萬華,但都市更新做最多的地方卻是在大安區,這

            是因為大安區的房價高,業者有利可圖。」這樣的現象需要改善。
            王俊雄強調,現在的《都市更新條例》將住宅重建與都市更新混為

            一談,不僅未能符合都市更新需求,也是造成都市更新推動不易

            的原因,「若要依據現行條例推動公辦都更,就我的看法來看,推

            動機會非常小。」例如曾引起社會爭議的住宅重建可以申請公權力
            代拆,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他因此建議,都市更新與住宅重建法規應該分流處理,讓都

            更法規針對都市更新需要的條件制定最符合需求的法規,此舉不

            僅有利推動都市更新,改善環境品質,還可加速老舊住宅的重
            建。事實上,都市更新與住宅重建分流處理亦是國際潮流,日

            本、荷蘭皆是如此,英國甚至僅制定都更法規,沒有住宅重建法

            規,因其屬於私人領域、政府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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