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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都市規劃是地方政府的義務,限制土地私有化;2、地方政府擁有

            權限來監督房屋建造及維修品質;3、社會住宅的範圍不限定只有

            低收入戶,而是擴大範圍到中產階級。
                 荷蘭的社會住宅政策一路走來,奠基於歐洲長久以來深厚的

            人權素養及成熟的公民社會基礎。荷蘭政府以擁有第二間房子就

            必須超高課稅的做法來抑制民眾炒房,對荷蘭人來說,房子就是
            一個安居之所,不是投機致富之道。

                 以下的Bijlmer未來之城案例,可以作為台灣發展社會住宅及
            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思考。



            ╠    社會住宅 Bijlmer 從毒瘤變典範

                 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地區被戰爭摧毀,地方政府在城市邊

            緣大量快速興建同質性高的社會住宅,當時的荷蘭政府決定在

            Bijlmer打造一座未來之城做為社會住宅。設計師規劃了規模龐大
            可以容納1.7萬戶的六角型大樓,環繞著寬闊綠地和森林,居民可

            以直接把車停到和公路連結的停車場,然後走路穿過公園回家。
                 當年這個規劃案不只建築概念先進,更被視為落實社會正義

            的指標。沒想到,荷蘭人並不喜歡住在高樓大廈中。

                 Bijlmer 最後聚集了大批外來移民,這些南美、中東、非洲
            的移民多來自母國的鄉村,無法適應大樓生活和現代化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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