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金融挺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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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 台灣都更權變制度與英美大不同
全世界像台灣輿論如此民粹走向過度保護私人所有權的國
家,也許是唯一的極端。土地是稀有性的社會資源,如果被部分
的地主控制所有權,則公眾就不可能規劃利用,將造成經濟發展
的重大障礙。著名的財產權專家海勒教授在他的名著《僵局經
濟》一書中指出,過度的保護所有權將使得資源低度利用,成為反
公地現象(anticommon)。
比較台灣的都市更新法令,是以保護地主分配的權利為前提
所建立的權利變換制度,不是以剝奪所有權的方式徵收推動更
新,竟然還引起抗爭!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感嘆人性的貪婪永
無止境,和美國的都市更新強徵強拆比起來真的是人在福中不知
福。
權利變換制度源自日本,而日本則是改良自德國的市地重劃
制度。每個地主都可以依更新前權利價值的比例分享更新後的新
屋,所有的公共設施及成本也依比例負擔,沒有任何人會被剝奪
權利。無論同意者與不同意者都是以相同的條件標準分配權利,
這套文明和諧的制度,明顯是優於英國、美國等國家大量施展公
權力暴力的徵收制度。
有人批評我們的都市更新強拆違憲,但是大法官709號釋憲案
其實已經很明確的指出《都市更新條例》多數決符合比例原則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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