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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    台灣都更權變制度與英美大不同


                 全世界像台灣輿論如此民粹走向過度保護私人所有權的國

            家,也許是唯一的極端。土地是稀有性的社會資源,如果被部分

            的地主控制所有權,則公眾就不可能規劃利用,將造成經濟發展
            的重大障礙。著名的財產權專家海勒教授在他的名著《僵局經

            濟》一書中指出,過度的保護所有權將使得資源低度利用,成為反

            公地現象(anticommon)。
                 比較台灣的都市更新法令,是以保護地主分配的權利為前提

            所建立的權利變換制度,不是以剝奪所有權的方式徵收推動更
            新,竟然還引起抗爭!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感嘆人性的貪婪永

            無止境,和美國的都市更新強徵強拆比起來真的是人在福中不知

            福。
                 權利變換制度源自日本,而日本則是改良自德國的市地重劃

            制度。每個地主都可以依更新前權利價值的比例分享更新後的新
            屋,所有的公共設施及成本也依比例負擔,沒有任何人會被剝奪

            權利。無論同意者與不同意者都是以相同的條件標準分配權利,

            這套文明和諧的制度,明顯是優於英國、美國等國家大量施展公
            權力暴力的徵收制度。

                 有人批評我們的都市更新強拆違憲,但是大法官709號釋憲案

            其實已經很明確的指出《都市更新條例》多數決符合比例原則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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